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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清風水靜 於 2020-6-30 11:27 PM 發表 好易中.........真係要小心說話及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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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sk123123 於 2020-6-30 11:37 PM 發表 正呀 最少坐十年
Platinum Member
原帖由 jalsen8888 於 2020-6-30 11:35 PM 發表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嚴重干擾、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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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希夷 於 30-6-2020 23:20 發表 熱烈歡迎國安法生效。
原帖由 amporn 於 2020/6/30 23:38 發表 聽日可以去封黎智英舖
原帖由 烈火雄雄 於 2020-6-30 11:40 PM 發表 無咁嘅意圖,又點會有咁嘅說話同行動呢? 你都話行動啦,都已經做埋,仲想賴?
原帖由 半夜永恆的羊 於 2020-6-30 11:37 PM 發表 小好多話題。冇人作故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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