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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ahuhu 於 2020-6-30 09:23 PM 發表
21歲學生去年6月11日在上環被搜出3支綁有打火機的噴霧罐,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裁判官鄭紀航今(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曾稱噴罐用以「燒嘢食」,惟該3支噴罐分別為滅蟲劑、定型噴霧及黑色噴漆,法庭無法想像如何用以燒烤。裁判官又稱噴霧罐產生的火焰可達1.5米,形容它是「有力匹敵而令人無法接近的武器」,裁定被告罪成。他決定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期間被告還柙 ...
笨唔係曱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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