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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敦道彌敦道交界裕華國貨門口,唔知係唔係早兩日畀曱甴破壞咗,已打去運輸署交通投訴組要求盡快維修。

正常係咁嘅



正垃圾,搞到好多人失業,重想搞社會大亂,社會渣滓


人渣打耙仔


破壞公共設施已犯國安法,拉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tandown 於 2020-7-1 01:51 AM 發表
破壞公共設施已犯國安法,拉得
咁又未至於咁嚴重嘅,咪同「莫須有」無分別?



引用:
原帖由 阿爾拔 於 2020-7-1 10:32 AM 發表



咁又未至於咁嚴重嘅,咪同「莫須有」無分別?
破壞交通系統---最低消費3年監



主要睇律政師送去國安法庭定係刑事法庭,國安法庭至少三年監,刑事法庭可能罸款了事。


應該早兩日被破壞,今天重會有人破壞去試國安法?坐3年最低消費!


引用:
原帖由 Standown 於 2020-7-1 01:51 AM 發表
破壞公共設施已犯國安法,拉得
犯法,唔係犯國安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阿爾拔 於 2020-6-30 04:48 PM 發表
可憐連盲人都不放過



引用:
原帖由 青瓜俠 於 2020-7-1 08:59 PM 發表


犯法,唔係犯國安法。
犯左國安恐怖活動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
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
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
等物質;
(三)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
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四) 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
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五) 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

[ 本帖最後由 Standown 於 2020-7-2 12:04 AM 編輯 ]



9龍都搞?


破壞交通設施,拉得


引用:
原帖由 Standown 於 2020-7-2 12:03 AM 發表


犯左國安恐怖活動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二十四條 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
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
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
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 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二) 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
等物質;
(三) 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 ...
咁和刑毀咪重覆,
到時用咩告?
千萬種設施,
點解又只有交通電煤?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青瓜俠 於 2020-7-2 08:25 AM 發表


咁和刑毀咪重覆,
到時用咩告?
千萬種設施,
點解又只有交通電煤?
會直接告恐怖活動,由國安辦按告佢,條例有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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