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昨日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決定,將港區國安法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香港文匯報了解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今日上午表決港區國安法草案,一旦通過將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實施。有列席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表示,修改後的草案充分反映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相信法案通過及公布實施後,絕大多數愛護香港的市民都會接受,法律生效後再有相關違法行為亦可依法有效懲處。
據了解,觸犯港區國安法四類罪行者,罪責較輕的以3年監禁為起點,主犯或主謀則以10年起計,最高可囚終身,已參考國際標準。
獲邀列席人大常委會會議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表示,草案將內地法律的觀點與香港法律的通用語言相結合,令港人更加容易明白,體現中央站在香港角度更好維護國家安全,照顧港人想法,草案亦展現出只針對極少數搞「獨立」、搞破壞、搞分裂的人,絕不會損害絕大部分守法市民的合法權利與自由。
香港文匯報了解到,港區國安法給了香港很大空間和很大的自由度,在昨日的審議稿當中,無提及法律有追溯力;至於有關四類犯罪行為的定義和相關罰則會分級,例如參與較少、又有悔意,罪責可能較輕,以3年監禁為起點;參與程度高一些,就以5年為起點;主犯或者主謀,10年起計,最高可囚終身,已參考國際標準。
參考國際標準,3年監禁起,最高可囚終身。
參考國際標準,3年監禁起,最高可囚終身。
參考國際標準,3年監禁起,最高可囚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