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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ngcaddy 於 2020-6-30 05:01 PM 發表

點解有國安法,中國有最後解釋權同決定權
你啱你啱! 因為中共怕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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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dylam651 於 2020-6-30 03:22 PM 發表
吳秋北就追溯期講過,有些人收咗錢就要延績做嘢..........
郭榮鏗,黃之鋒呢類老美走狗,收咗黑金到佢地唔做嘢 ?
衹要佢地仲在香港,國安法就治到佢地 !
收左外國錢,D錢仍在戶口,繼續有實質連絡..
就應該可以告...



老共還是懷柔為主,既往不咎,希望港獨份子醒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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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最快入罪就係毒果同連登,因為最容易犯誹謗罪


引用:
原帖由 Active318 於 2020-6-30 05:27 PM 發表



法輪功要收檔啦
七月一日攞份大紀元做定證物,肯定好快可以收檔



美中不足就係無追溯期,等同放生班反中亂港既畜牲,亦未能為去年被黑暴徹底蹂躪既香港,及被迫活在不安氛圍既香港市民,與及直接受黑暴傷害既受害者,討回應有既公度


放生呆痴瘋等惡棍?
令人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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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ung_block 於 2020-6-30 05:25 PM 發表

收左外國錢,D錢仍在戶口,繼續有實質連絡..
就應該可以告...
都係架.......
呢班嘢勾結老美賣國證據,中央應該收集很多,
我覺得這種形式的追溯期已經算好,唯一不滿係追究得兩年,希望正式公佈係無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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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OLVESNOTFAR 於 2020-6-30 05:24 PM 發表

你啱你啱! 因為中共怕左美國
全世界都怕美國,有咩國家可以打敗美國?你講下拿,應該系全世界白人國家



引用:
原帖由 笑到最後 於 2020-6-30 03:54 PM 發表
咁黃痴瘋收左尾角黑金買樓住緊,算唔算賊贜?使唔使充公所有財產?



引用:
原帖由 terryleung365 於 2020-6-30 03:12 PM 發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員會下午完成討論後,常委會將決定是否把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 據了解,法例列明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內地《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據悉,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 ...
點解要等再犯?  之前果d快叫佢地找數啊!



反中亂港,最低消費 3年


最後決定無追溯力,證明國家領導層根本無放班漢奸在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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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犯案才有追溯力, 那黎智英有官司在身算不算是繼續犯案, 可不可在審案期間加控國安條例?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