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實測】深吃平靚正 港食一肚氣 - 香港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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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例公布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有關人士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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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神殿老子 於 2020-6-30 03:15 PM 發表 好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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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udylam651 於 2020-6-30 03:22 PM 發表 吳秋北就追溯期講過,有些人收咗錢就要延績做嘢.......... 郭榮鏗,黃之鋒呢類老美走狗,收咗黑金到佢地唔做嘢 ? 衹要佢地仲在香港,國安法就治到佢地 !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0-6-30 03:33 PM 發表 夏威夷呀嘛 唔通兩手胸胸 一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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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20-6-30 03:34 PM 發表 簽咗合約,違約要賠錢,唯有頂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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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terryleung365 於 2020-6-30 03:12 PM 發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員會下午完成討論後,常委會將決定是否把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 據了解,法例列明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內地《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據悉,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