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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員會下午完成討論後,常委會將決定是否把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 據了解,法例列明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內地《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據悉,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人士舉例指,如果法例公布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有關人士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消息又指,法例列明在三種特定情形下,中央可以行使管轄權,包括特區執行不到、沒有辦法做到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具體安排是特首或駐港國安公署提出要求,經過雙方商討後,向中央提出將有關的嚴重案件送交內地審理,最終決定權在中央。



消息人士指,99%的國安案件都由特區負責,尊重香港的法律和機制,除非「搞唔掂」才由中央出手。
引用:
如果法例公布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繼續涉嫌犯事,有關人士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能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
砌定過雞籠等捉雞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4894-20200630.htm



好失望


吳秋北就追溯期講過,有些人收咗錢就要延績做嘢..........
郭榮鏗,黃之鋒呢類老美走狗,收咗黑金到佢地唔做嘢 ?
衹要佢地仲在香港,國安法就治到佢地 !



引用:
原帖由 神殿老子 於 2020-6-30 03:15 PM 發表
好失望
唔駛失望,一條港區國安法就攪到香港班法官唔敢輕判,一班仆街雞飛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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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有往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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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udylam651 於 2020-6-30 03:22 PM 發表
吳秋北就追溯期講過,有些人收咗錢就要延績做嘢..........
郭榮鏗,黃之鋒呢類老美走狗,收咗黑金到佢地唔做嘢 ?
衹要佢地仲在香港,國安法就治到佢地 !
簽咗合約,違約要賠錢,唯有頂硬上



引用:
原帖由 Peter_H 於 2020-6-30 03:33 PM 發表
夏威夷呀嘛 唔通兩手胸胸
一早知
你寫嘢都小心左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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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神殿老子 於 2020-6-30 03:15 PM 發表
好失望
有冇追溯期根本唔關事

好似有幾個之前去乞外國制裁香港中國

而家人哋真係制裁啵

咁咪即係有人「鈎結外國勢力」「進行中」囉

一樣拉得



唔可以無追溯期


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20-6-30 03:34 PM 發表



簽咗合約,違約要賠錢,唯有頂硬上
tvb見吳秋北咁講,對黃之鋒,郭榮鏗之流即係有追溯期,佢地膽敢對老美主人違約...哈哈點衹賠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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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erryleung365 於 2020-6-30 03:12 PM 發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草案,基本法委員會下午完成討論後,常委會將決定是否把法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 據了解,法例列明分裂、顛覆、恐怖活動和勾結外部勢力等4項罪行的罰則,按情節嚴重性分幾級,包括可判監3年、5年和10年,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條文所用的字眼是「無期徒刑」,但不包括內地《刑法》關於危害國安罪行的罰則「剝奪政治權利」。



據悉,法例沒有提及追溯力,但消息 ...
香港刑事案無追溯期限,正常不應2年,系要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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