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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某些外國記者,你們慌什麼?



近日,香港外國記者會(FCC)向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公開信,稱擔心“港區國安法”會影響新聞自由,要求特區政府作11項保證。





  要求保證包括:記者採訪時不受當局及警方阻礙及威脅、市民能向記者自由發表意見而不受安全威脅或法律追究、記者報道不應受限于禁忌以及敏感政治議題,亦不能因其所屬機構政治立場而被拒進入記者會,並且有權索取及查閱公開的官方文件。

  同時FCC還要求特區政府不能引入官方主導的記者登記制度或特殊簽證,記者有權拒絕任何人索取敏感資料,法例生效前發表的報道、文章及評論不應被追究。





  用“港區國安法”會影響新聞自由這種說辭向特區政府索要“保命金牌”,可見香港的某些外國記者是真的慌了。在有理哥看來,這些看似“自保”的要求,許多都是無理要求。

  比如說這條,“市民能向記者自由發表意見而不受安全威脅或法律追究”,聽着好像有點道理,仔細一琢磨,完全不是那麼回事,因為在任何國家,言論自由都是相對,而不是絕對的,就連號稱“自由燈塔”的美國也不例外。

  前不久一名美國女子因為不滿特朗普在疫情和抗議示威問題的處理,在臉書上發表“有沒有人能把那傻瓜(特朗普)打掉?”,結果說沒幾天,就被幾名特勒局的人堵在了家門口。如果按照FFC的標準,這算不算因自由發表意見而受到安全威脅?




  再看看這條,“記者採訪時不受當局及警方阻礙及威脅”。大家都知道,在香港只要記者穿上黃背心,警方就不能干擾其採訪,修例風波中,出現過多次記者因“採訪”圍堵警察的情形。






 而在標榜新聞自由的西方國家,記者的權利卻遠不如在香港,即使表明身份,也有被拘捕和被警察採取相關強制手段的風險,在美國近期的抗議示威活動中,警方向世界展示了什麼是真正的“民主與自由”。











 據英國《衛報》分析,在此次美國街頭抗議示威事件中,至少有40名記者遭到警方橡皮子彈、泡沫子彈的射擊,至少有34名記者遭警方人身攻擊,包括推搡、拳打腳踢等,至少有33名記者被逮捕或拘留,這些記者來自美國本土,以及英國、澳大利亞、瑞典、挪威、德國、法國、加拿大等其他國家。




一名攝影師的左眼被橡皮子彈擊中

  其稱已經永久失明







想想就好笑,西方國家的新聞自由都爛成這樣了,他們的記者怎麼還有臉跟特區政府提要求?

對他們提出所謂的“要求特區政府不能引入官方主導的記者登記制度或特殊簽證”,覺得更是無稽之談。









fcc請你們先向你們自己國家提出上述要求再說!
特別是你們標榜的新聞自由典範的美國!
看看你們會被怎麼對待!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sina.com.cn/c/2020-06-28/doc-iircuyvk0853911.shtml



還記得今年2月份美國國務院宣布將5家中國媒體列為“外國使團”嗎?6月22日,美國再次將4家中國媒體列為“外國使團”,迫使這些媒體裁減大量在美工作的中國籍員工。

對此,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奧特加斯說:“美國國務院是依照《外國使團法》所賦予的權力做出相關決定”、“西方媒體受制於真相,而中國的媒體則受制於中國共產黨。”
中國記者在西方國家受盡刁難,外國記者現在卻要求在中國的特別行政區被賦予種種特權,憑什麼?

  奧特加斯說“西方媒體受制於真相”,恐怕特朗普第一個不同意。在抗疫問題和處理街頭示威事件的問題上,懂王曾多次以“假新聞”評價CNN等美國媒體。








  而當這些媒體報道香港街頭示威事件時,卻個個成了“業界良心”。
  今年1月,美國媒體獨立監督組織“公正與準確報道”(FAIR)對CNN和《紐約時報》做了份調查,自修例風波開始至去年11月,這兩家媒體共刊發737篇涉港報道,36篇涉智利報道、28篇涉海地報道、12篇涉厄瓜多爾報道,即便這些國家因街頭暴亂的傷亡人數和被逮捕者人數明顯更多,事態也更加嚴重。





  前NBA球星詹姆斯·唐納森在談論修例風波時也談到,他對在網絡上看到暴徒用刀刺港警脖子的視頻感到十分震驚,認為如果美國出現這種情況,警方必定會對嫌犯開槍射殺,而這種暴力襲警的視頻片段,CNN是肯定不會播出的。







  所以說,在大部分西方媒體眼中,新聞報道也分“黃”、“藍”,是帶着明顯政治傾向的。這時候向特區政府提出保證香港的新聞自由,只是他們想要繼續新聞雙標和自保的借口罷了。如果真的秉承職業操守,沒做虧心事,那他們慌什麼、怕什麼?!

  在別人家地盤給主人抹黑,還想着讓對方保護自己,這不是做夢呢么?中國有句諺語,叫“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勸那些打着歪心思的西方媒體趁早醒醒,別在香港裝什麼大尾巴狼,等真成了全世界的笑柄,那可就沒里兒沒面了!



採訪自由可以有。但是 虛假報道、造謠惑眾、反對中國、搞分裂、與港獨派們串通一氣、助紂為虐的話,對不起、香港特區國安法照樣對你有效!!香港不是無法地帶!!對任何人都不例外!!
記者也要尊紀守法,否則 也照樣收拾你!!

這些外國記者就是想說謊造謠也是自由


在什麼地方就遵守什麼地方的規矩
想採訪就按我們中國的規矩,中國特區的來,
否則,滾!!!



在一個記者比暴徒還多的香港,

你能說記者不是暴徒!?
要求記者的權利首先要看你們是不是真的在做記者。

一個合格的記者會公正客觀的報道,而不是帶着政治色彩。

好了收起你們那些假媒體,假記者證可以滾出中國了!

看看你們這些所謂記者點到黑白
煽動暴動

就知道

你們哪是什麼記者
其實就是間諜。



參照美國記者法執行就可以了,
以後他們一反對就直接懟美國也是這麼做的,

你有權去法院起訴


建議政府將香港外國記者會列為外國使團,
因為他們是為西方勢力服務的、

穿着新聞外衣的機構。

[ 本帖最後由 西奴犬的喪鐘 於 2020-7-1 11:33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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