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自由可以有。但是 虛假報道、造謠惑眾、反對中國、搞分裂、與港獨派們串通一氣、助紂為虐的話,對不起、香港特區國安法照樣對你有效!!香港不是無法地帶!!對任何人都不例外!!
記者也要尊紀守法,否則 也照樣收拾你!!
這些外國記者就是想說謊造謠也是自由
在什麼地方就遵守什麼地方的規矩
想採訪就按我們中國的規矩,中國特區的來,
否則,滾!!!
在一個記者比暴徒還多的香港,
你能說記者不是暴徒!?
要求記者的權利首先要看你們是不是真的在做記者。
一個合格的記者會公正客觀的報道,而不是帶着政治色彩。
好了收起你們那些假媒體,假記者證可以滾出中國了!
看看你們這些所謂記者點到黑白
煽動暴動
就知道
你們哪是什麼記者
其實就是間諜。
參照美國記者法執行就可以了,
以後他們一反對就直接懟美國也是這麼做的,
你有權去法院起訴
建議政府將香港外國記者會列為外國使團,
因為他們是為西方勢力服務的、
穿着新聞外衣的機構。
[ 本帖最後由 西奴犬的喪鐘 於 2020-7-1 11:33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