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479
  • 回覆: 1
  過去每逢講到廿三條立法,反對派都將其無限「煲大」,說成會影響所有港人的自由。我年輕時也深受這類政見影響,覺得政府的任何限制都不好,令人沒有最大的自由。但隨著年紀大了,特別身歷其境,看到很多荒謬的政治情況,便開始有所覺悟。我之前在這專欄內提過,關於二○○三年廿三條立法的親身經歷,當時我是政府中央政策組下面的香港社會和諧小組的成員,小組內有一個主要反對派政黨的立法會議員,當廿三條立法去到末段,時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和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雖然飽受外界的批評,但就是她們努力向中央爭取減低廿三條的威力,希望能夠得到更多香港人支持的法案,最後弄出了一個「剝牙版」,把廿三條的作用降到最低。

  政府公佈這個最新的廿三條版本的當天,剛好是和諧小組召開會議,委員們很有興趣地問那位議員大狀,如何看這個新版本,他當時說這個新版本吸納了大律師公會和他們提交的意見,所以可以接受。不過,隨後事情起了很大變化,當時新成立的組織民陣發起大遊行,反對派大佬初時並不看好這個大遊行。但由於當時正值「沙士」之後的困難時期、樓價暴跌、公務員要減薪,社會匯集了各種不滿,導致大量市民湧上街頭。反對派見到這形勢便馬上轉軚,反對那個已妥協了的廿三條版本。後來有內地的法律界人士說,香港人這樣熱愛自由,卻錯過了得到一個「無牙版」廿三條的機會,隨著香港形勢惡化,這個機會將永遠都不會再來。

  見過了反對派大狀那種出爾反爾的嘴臉之後,感到相當可怕。阿爺當年私底下與他們達成協議,結果是口講口賠,他們推翻協議,反對立法,帶來今天的僵局。李柱銘還說特區政府應該背負廿三條立法的責任,以及建制派,因為他們是多數黨。如今聽李柱銘的詭辯,倍覺諷剌。

  香港有立法的責任但不履行,最後換來中央自行立法。中央一直強調《香港國安法》只會打擊一小撮人,對一般市民的自由並無影響。經歷了去年的反修例運動,我開始同意這個觀點。香港容許反對聲音,合法和平的遊行集會,政府不會禁止,相信將來也不會禁止和平集會。但若果你要做黑暴,要打砸搶燒、要放炸彈,要拿著美國旗邀請美國派第七艦隊來香港的話,你就可能成為觸犯《國安法》的一小撮了。

  其實不要說一般的市民,即使是傳統的泛民政黨,只要他們換一換臉,回復回歸初期主張「和理非」的那張臉,不要做被打擊的一小撮,《國安法》也與他們無關。有一小撮的人硬要選擇走上與中央激烈對抗之路,與美國一道要攬炒香港,如果我們保障這一小撮人的自由,就會令到香港這列火車衝落山崖,粉身碎骨。有些人已經把控制立法會以攬炒香港定為其公開目標,為甚麼香港人還是視而不見呢?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417/20200610/860736


反對派的攬炒行徑成功爭取了國安法
以為會獲得更多民主自由而支持反對派的人, 是太天真還是太傻?



黃絲太多蠢人, 易被利用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