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一個人、一個組織本來便可有多重屬性。
如貪曾審判案,他找一大堆名流出庭,法官警告他不要玩護辯花招,用名人效應影響陪審團致有司法不公疑慮。大律師公會不撐法官維護司法公正為第一原則,居然跳出來說指法官不應剝奪貧曾朋友出庭支持的權利。
我認為大律師公會為保証大律師們能繼續使同這名人訴訟策略,把司法公平放一島,砌詞維護團體利益。那你認為這事應放在時政版還是法律版呢?我放在時政版,因為此事既有政治屬性也有法律屬性。
老猴兒可能不喜人批評他的教友貪曾?想不出反駁的理由,便只好一直在我帖撒潑要我移去法律版。現在看我批評黑社工,又只好出同一招瞎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