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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在港鐵中環站「跳閘」,遭站務主任攔阻後掌摑對方8巴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稱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差嘅一種」,遂判監14天,已還柙14天的被告即將獲釋。

辯方指早前索取的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對是次案件有深刻反省,展露真誠悔意,同時還柙14天已讓其明白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望法庭考慮到案件屬一次性、事主沒有承受永久性或嚴重傷害,判處緩刑。香官考慮到事發經過、求情信及同類案例,認為法庭須保障正在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惟被告沒有案底、事主無受傷,終判囚14天。

被告譚煒林被控於去年10月14日,在港鐵中環站A出口大堂襲擊男子莫志富。




美好的人生更精彩,恭喜你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std.stheadline.com/realtime/article/1301948/即時-港聞-中環站-跳閘-摑站務主任8巴掌-樂器維修員判監14日



與鳳凰同飛,必是俊鳥;與虎狼同行,必是猛獸!
你能走多遠,看你與誰同行!
被告背景報告正面


受害人背景肯定唔夠正面,受人八巴掌,對方只坐14日



其實從他的口供睇到,根本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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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輕判, 起碼一巴坐一個月啦, 否則朱經緯警司咪好唔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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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鼠貓 於 2020-6-22 04:04 PM 發表
被告背景報告正面


受害人背景肯定唔夠正面,受人八巴掌,對方只坐14日
朱經緯背景唔正面嗎?



有刑事紀錄
未來人生路途坎坷
銀行借貸利息都貴D



正白痴 
搭車都搞到坐監14日,勇武有撚用咩無腦就大件事啦 
留案底再有下次就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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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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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oyrac 於 2020-6-22 04:07 PM 發表
又輕判, 起碼一巴坐一個月啦, 否則朱經緯警司咪好唔抵??
朱經緯係中美博弈中的犧牲品。



白痴


咁都叫具阻嚇性的刑罰??


條友仔放監, 下次打夠16巴, 坐夠一個月都係當渡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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摑人記得數住幾多巴
一巴坐1.75日
摑四巴可以入去食一個禮拜皇家飯
黃膽病官充斥
所以審國安法有乜辦法唔係由特首指定邊個官審

[ 本帖最後由 泛到無品口自臭 於 2020-6-22 04:1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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