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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oymeetsgirl 於 2020-6-22 03:57 PM 發表 39歲樂器維修員去年10月在港鐵中環站「跳閘」,遭站務主任攔阻後掌摑對方8巴掌,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延至今午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香淑嫻裁判官稱本案非同類案件中「最差嘅一種」,遂判監14天,已還柙14天的被告即將獲釋。 辯方指早前索取的被告背景報告正面,被告對是次案件有深刻反省,展露真誠悔意,同時還柙14天已讓其明白到失去自由的痛苦,望法庭考慮到案件屬一次性、事主沒有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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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鼠貓 於 2020-6-22 04:04 PM 發表 被告背景報告正面 受害人背景肯定唔夠正面,受人八巴掌,對方只坐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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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royrac 於 2020-6-22 04:07 PM 發表 又輕判, 起碼一巴坐一個月啦, 否則朱經緯警司咪好唔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