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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理+誠 於 2020-6-20 05:43 PM 發表 「法庭唔討論政治、黃藍」 馬道長聽唔聽到呀?畀番郭官出嚟審喇。
原帖由 ntworks 於 2020-6-20 06:12 PM 發表 有過案攜帶汽油彈被判入獄12個月,今次點解判得咁輕?係因為佢攜帶嘅只係材料,唔係一個完整汽油彈? 如果係咁,請問聲,如果有人將一支槍拆散幾件帶出街,係唔係唔當係管有槍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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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arr 於 2020-6-20 06:19 PM 發表 學生就輕判,根本就係年齡歧視,更鼓勵政棍利用年輕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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