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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矚目的「港版國安法」內容細節正式曝光!一連三日在北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結束。據悉,草案其中一個較受關注的內容,是規定中央需設置「駐港國安公署」,其職能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以及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駐港國安公署只會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包括執法。另一細節重點是對法官的處理。草案沒有禁止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法案件,但規定將由特首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與國安有關案件,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理案件的傳統。



具體執行方面,《草案》明確規定,香港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

「國安委」由行政長官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等。

據悉,「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建設;協調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上月「兩會」通過的港版國安法草案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今日公布的具體細節中有相應內容,就是中央在港派一新機關「國安公署」。

「駐港國安公署」的主要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資訊等。   

這很可能是繼中聯辦、解放軍駐港部隊、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後,第四個中央駐港機關。

據悉,沈春耀在《說明》中強調,駐港國安公署只是在「特定情形下」,對香港特區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進行管轄,又稱「這是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有利於支持和加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和司法工作。」

另一個敏感議題是法官問題。早前有建制派人士要求禁止外籍法官處理國安法案件,最終未有獲中央接納。草案條文未有提不容許外籍法官審理國安案件,不過訂明相關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會由行政長官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

處理與國家安全相關案件的法官,必須由特首指派,打破一直以來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指派法官審案的傳統。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487607/港版國安法細節曝光-中央將在港設國安公署-專門法官由特首指派?itm_source=universal_search&itm_campaign=hk01&itm_content=all&itm_medium=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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