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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12:36 AM 發表 美中不足, 1.無對法官枉法裁決既罰則 2.律政司司長決定有冇陪審團 3.其他情況,拘役或管制,對應香港係入勞教中心,社會服務令,即是仲有機會被輕判 ...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01:21 AM 發表 但係點樣阻止法官枉法裁判,個個判晒拘役管制咁同依家一樣? 即是有國安法一樣不能解決法官枉法裁決既問題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01:27 AM 發表 內務人民委員會,已經有了,真的欠了一個法庭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01:46 AM 發表 如果國安法有埋,法院判決要交特首簽署後先有效,特首有權發回判決,發回後需重審,咁就可以有效將假髮封死 可惜無呢個條文,做不到特首對法院有效監督 ...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7-1 02:02 AM 發表 各級法官加埋百幾二百人,特首無可能個個都識,個個傾過偈 最後委任邊個,都係經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 特首又放棄每單案揀人既權力,變成好難脫離現有小圈子,仍然不能取回對司法控制權 個推薦委員會有呢堆人,推薦啲乜野人出來都未知數 11322051 ...
原帖由 moonkaru 於 2020-7-2 12:38 AM 發表 也不奇怪,相信都只係政治中立,不表態都說得過去
原帖由 dorachicken 於 2020-7-2 02:20 AM 發表 11326732 襲警條pk係飛機被捕
原帖由 moonkaru 於 2020-7-2 02:30 AM 發表 証明阿爺有步處過
原帖由 absdorfhq 於 2020-7-2 11:39 PM 發表 國安法寫到: 行政長官指定負責國安案件的法官早前在社會引起爭議,《港區國安法》條文周二出爐,其中第四章第四十四條表明,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不過指定法官任期僅一年. ----------------------------------- 從中文字面解釋,係"可徵詢",而唔係"需徵詢",即係亦可以"唔徵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 ...
原帖由 horse2014 於 2020-7-6 09:18 PM 發表 當中國開放改革時祗有 0 元人仔,中國開始用勞動力賺美元,每賺一美元,中央就印 7 元人仔,但印完這 7 元人仔,這一元美元是不可再動,於是有部份買美債,有部份放在貨倉,總之就不可動,因人仔那七元就靠這一元來背書。好了,美元崩了,美元價值變得零,那麽手上的美元美債就是零,但人仔卻依然是七元,沒多沒少。美國以後要向中國買稀土就先要賣蕊片給中國換人仔才可用人仔買稀土…&hellip ...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7-7 10:04 AM 發表 那7元人仔早已投入市場中搞活經濟產生作用。 美元崩了,如果美元價值不是變得零而係下跌50%,由於美元信用已失,人仔不再靠這一美元來背書而用自身國力自保,這現值一美元未來值0.5美元可以拿出來用,可用錢多了。 美元崩了,誰人會成為新覇主,新覇主的利益有多大,美國產業會被怎樣賤賣或被取代,條數唔識計。呢啲唔係1+1=2的婆仔數。 美元崩了,全世界將會受創,誰人能第一個彈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