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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單真係好唔合理,法例定嘅懲罰本身唔係咁低。
關於兒童色情物品的罪行
(1)任何人印刷、製作、生產、複製、複印、進口或出口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8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2)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2,000,000及監禁8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3年。
(3)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除非在該兒童色情物品中他是唯一的色情描劃對象),即屬犯罪 ——
(a)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1,000,000及監禁5年;或
(b)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500,000及監禁2年。
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喺好多地方都係重罪,
仲要列入性罪犯名單,
依個犯有前科仲要喺學校做,
咁先判得3個月,
真係唔明依D官點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