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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的19歲少年,去年9月修例運動期間,在北角用棍襲擊警員後被指拒捕,期間曾出現激烈糾纏,警員指少年不但嘗試爬圍板,又曾伸手搶警棍,至被拉跌亦不鬆手。控方今早舉證完畢,少年未有自辯及傳召辯方證人,裁判官下午即作裁決,裁定少年拒捕罪成。裁判官先為被告索取背景及勞教中心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本月30日,被告即時還柙。




又多一個人有精彩人生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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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hk01.com/article/486253?utm_source=01appshare&utm_medium=referral



大好青年,咁就比犯民政棍利用左


記得揸實舊番梘呀。跌左都唔好執,不然快樂如全全的人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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