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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3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各人罰款1000元。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情輕微,被告行為不算嚴重...



為求上位、為食人血饅頭,咁都唔叫個人私利?呢種人只會破壞社會、法官保護佢哋係出於乜嘢目的?判決有冇受個人政治立場影響?

再一次為郭官感到不值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31613-20200612.htm?spTabChangeable=0



引用:
原帖由 H叔 於 2020-6-12 03:24 PM 發表

意思即係話打劫有錢人同鋪頭分比窮人都唔算為私利,係嘅話香港可以隨便打劫有錢佬同商鋪,只要捐晒出去就得。
諗起千王之王嘅對白

我老豆強姦女人都係因為我想要個細佬,殺人係因為人哋話我樣衰,佢其實係個慈父

為兒子不為自己私己,咁嘅慈父法官應該好b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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