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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xkx 於 2020-6-12 12:57 PM 發表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情輕微,被告行為不算嚴重
「裁判官說,3名被告都是大學生,是未來社會棟樑,將來要靠他們,應留著血肉之軀,若隨便被判監禁,將失去很多作用及貢獻。控方早前傳召3名立法會保安證人作供,但裁判官認為供詞不可靠,不接納及不考慮他們的供詞。」

唔知點解大學生就=未來社會棟樑,仲話判左監就失去作用同貢獻。
咁如果跟裁判官個邏輯,即係掃街嗰個就可以判監大學生就另計。
仲要3個保安員證供都係不可靠,咁會令人質疑個官係咪以階級身份去判案同量刑呢?



要上訴


引用:
原帖由 幸福北極熊 於 2020-6-12 11:26 AM 發表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3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各人罰款1000元。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情輕微,被告行為不算嚴重...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5316 ...
法官即係違法達義係可以輕判。
馬道長功力不淺啊!



非為個人私利?唔好講黑金,剩係賺到名聲選耳猿已經係利益喇。
最憎用埋呢啲歪理放生。



[隱藏]
唉⋯⋯⋯香港有呢啲狗官,d人點會驚破壞同吾守法呀!


9官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狗官治剛。咁都話唔喺為給人私利?如果佢喺普通人一個不是為出政治風頭,我都認為罰款不足以阻止類似案件。
依家明明白白就是有人為了出政治風頭,罰款了事。真喺仆街冚家鏟法官。





[ 本帖最後由 一休門生 於 2020-6-12 01:19 PM 編輯 ]



[隱藏]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情輕微,被告行為不算嚴重,未有嚴重干擾立法會會議,中斷時間不長,明白3名被告不是為了個人目的及私利,簡單罰款已足以作為懲罰。

又係呢個官官官官官官官官官,呢類案件可唔可以唔比佢審?



附件

Screenshot_20200612_131551.jpg(303.61 KB)

2020-6-12 13:17

Screenshot_20200612_131551.jpg

有請水佳麗出場, 歡迎 何俊堯加入狗官大聯盟


呢啲仆街冚家鏟死狗官,唔使審啦,你老味


引用:
原帖由 幸福北極熊 於 2020-6-12 11:26 AM 發表
香港眾志副主席鄭家朗、成員吳嘉兒及何秀儀,去年在立法會的《國歌法》公聽會內抗議,被控在會議廳範圍內逗留時未有遵守秩序,何秀儀被加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定何秀儀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3人傳票控罪罪名成立,各人罰款1000元。 裁判官何俊堯判刑時表示,考慮到案情輕微,被告行為不算嚴重...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5316 ...
又係呢條黃法官,真係無佢符嗎??



多L謝假發狗成功爭取港版國安法,唔該繼續枉法放生曱甴,爭取辣上加辣條文


[隱藏]
香港問題源自黃法官,希望大陸強硬d換晒佢地。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