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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0-6-6 09:43 PM 發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說,明白不少市民擔心「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在香港的國安機構,會否叫律政司進行或不進行某些檢控工作,她說即使對方嘗試這樣做,但律政司是不受任何干擾地,作出檢控決定。 鄭若驊又說,只有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才規定一定要是中國國籍,其他法官沒有國籍限制,市民毋須過分揣測日後涉...

https://newsstatic.rthk.hk/images/mfile_15305 ...
相信無論咩國籍法官都會根據法律審



 
引用:
原帖由 明亮的晨星 於 2020-6-7 12:50 AM 發表



律政署內部多黃人,早就通晒天

否則點解肥黎恐嚇記者,證據咁充份而控罪簡單(而且判刑通常好輕),都要拖幾年
大波驊老公間公司的生意都係陰陰濕濕, 捨正路而弗由, 英美政府掌握佢老公很多黑材料, 佢老公去5隻屎眼國家, 一定有去冇回, 所以大波驊好驚佢老公出事而受制於英美國家的威脅.



引用:
原帖由 hdhz 於 2020-6-7 01:01 AM 發表

相信無論咩國籍法官都會根據法律審
法律條文寫得幾好都冇用, 假髮講一句[優秀嘅細路], 原本可判終身的縱火罪都變成判感化.
國籍認同不可取代, 不同國籍的人只效忠自己國家.



牛鬼蛇神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tinnit 於 2020-6-6 21:58 發表
國安機構不可信任本港司法法官;
香港太多黃官 常陰溝裡翻船 週街都係優秀嘅細路...
支持國安法由國安局獨自審理



干擾咗阿水知呀?


四十C驊,咪再向販民曱甴賣口乖啦,國安法係至高無上,特首律政司都要受規管,即是在港國安機構人員,如果對特首律政司有懐疑,都可以監視調查你哋,冇人有特權不受國安法規管,同樣道理,國安人員係得到人大授權,係可以叫香港律政司司長做嘢,你只是個地方官員啫。


引用:
原帖由 明玉九垂天 於 2020-6-7 01:10 AM 發表


法律條文寫得幾好都冇用, 假髮講一句[優秀嘅細路], 原本可判終身的縱火罪都變成判感化.
國籍認同不可取代, 不同國籍的人只效忠自己國家.
唔同意你咁講法,因為同一國籍都有唔同政治觀,但我信大多數法官忠於法律。其實最緊要係刑罰要夠阻嚇



引用:
原帖由 hdhz 於 2020-6-7 06:06 AM 發表

唔同意你咁講法,因為同一國籍都有唔同政治觀,但我信大多數法官忠於法律。其實最緊要係刑罰要夠阻嚇
華籍也有好多黃法官,外籍法官雖然不值得信任,但係亦有少部分公正依法,國家安全法應該另設專門法庭,一是普通法法官未必理解國安法甚至有政治目的曲解,會造成審案出軌,下下要人大糾正不現實亦麻煩,案情又可能牽涉國家秘密,就由人大法工委組織中港兩地法官合作審案較妥。



[隱藏]
 
望佢前面憎佢後面


攪好香港的撿控工作先講啦!

律政司必須要跟隨國安法所法定做事,
向違法者作出撿控, 沒有含糊,
為什麼要決定不決定?
國安在港機構有什麼干擾!



引用:
原帖由 democrazyboy 於 2020-6-7 06:55 AM 發表

華籍也有好多黃法官,外籍法官雖然不值得信任,但係亦有少部分公正依法,國家安全法應該另設專門法庭,一是普通法法官未必理解國安法甚至有政治目的曲解,會造成審案出軌,下下要人大糾正不現實亦麻煩,案情又可能牽涉國家秘密,就由人大法工委組織中港兩地法官合作審案較妥。 ...
多黃法官及外籍法官先係二制呀,只需要法律訂得夠闊及容易入就得,仲有明確行為及方式例如拉橫額宣傳港毒罰十萬和監禁十年,十六歲以下的分三次打三十藤條



佢有自由架原來


港版國安法頒佈後, 中央政府在香港設立直屬機構叫[國安局香港分局], 由國務委員級別的官員出任局長, 即係官階高過林奠娥的省長級, 國安分局只處理國家安全事務, 不干涉香港內政.
大波驊發噏瘋講中央唔干預律政司的檢控權, 佢係講啱一半而錯一半, 中央唔會干預刑事罪的檢控, 但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 國安分局可指示律政司作出檢控.
國安分局在香港設立的目的, 就係要芒住香港律政司, 如果國安分局乜都唔做得, 咁中央政府搞港版國安法只係白忙一趟得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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