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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上周通過「港版國安法」決定草案,人大常委會最快本月底制定具體法律條文,近日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建議,其中有建制派認為外籍法官不應審理國安法案件,甚至提倡另設專審國安法的法庭。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香港01》訪問時表示,國家安全是一直不是香港高度自治的一部分,而是中央政府的整體責任,認為人大今次做法完全合憲。至於本港法庭角色,江樂士認為,外籍法官應被准許處理有關國家安全的個案,並列出六大原因,包括法官已宣誓依法判案,效忠特區,而且不少本地華人法官亦持有外國護照等,若優秀的外籍法官無法審理部分案件,對香港而言是大損失。



好簡單啫,外藉法官審理一般社會案件未常不可,審理涉及政治或國安法案件便不適宜了,應該迴避禁止了。就如審理焚燒損毀國旗一案,在美丶英及世界所有國家,或在中國大陸就會受到很重視,確定屬實,會判得很嚴重,因為涉及侮辱,違反國家民族尊嚴。在德國,以開玩笑方式行個納粹敬禮,也會被判入獄,因為涉及侮辱德國人。但在傷港有人焚燒損毀中國國旗,洋法官竟輕判社會服令,理由竟是說國旗只是一塊布,損失並不嚴重,判社服令便足夠。在不同人種不同國藉上,彼此感受不同,判刑就會有輕忽,外國人不會重視那感受。這外藉法官是英國人,如果我在英國,焚燒損毀英國國旗,你能用這個判例嗎?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480437/專訪-江樂士-中央有權立港國安法-六大原因不應拒外籍法官審案



國家安全要由外籍法官話事?中國被外國人鍊住喉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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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狗用完即棄,亂噏萬毛穿心


[隱藏]
又唔見美英日etc引入外籍法官幫自己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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