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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日前(28日)高票通過「港版國安法」,授權人大常委會展開具體立法工作。國安法條文中列明,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設立機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香港執法機構將負責執法工作,而中央機構來港後,都必然要遵守本港法律,「內地機構在國內都是依法」,希望社會不要戴有色眼鏡去看,不要「一竹篙打一船人」,亦無須過份擔憂。被問到「港版國安法」會否設追溯期,鄭若驊指,一般來說刑事法為了符合人權法同國際慣例,都不會設追溯期,「但每件事情都會有例外」,現時只能根據大原則去看。



「但每件事情都會有例外」,看來追訴期肯定有了,逃不掉的要進國安法庭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www.hk01.com/政情/479638/港版國安法-設追溯期-鄭若驊-按慣例沒有-但每件事都有例外



愿我有生之年,得见您君临天下。
希望有追溯期,使我可以舉報奸邪妖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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睇報紙發覺,就算香港有港版國安法,根本無諗住斬草除根?連根拔起?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