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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加入附件三後,中央對自身的國家安全得到了安心了。

隨後,香港亦應負起憲制責任,根據基本法23條為國家安全立法,將國家安全落到實處。這樣,香港就可以有一個相對安定的政治環境。

但,這樣就可以長治久安嗎?對人民來說,公平的管治才是安民之本。基本法45條的普選承諾,應該亦繼國安法之後,重新啟動。按基本法所訂定的設計,確切的實行雙普選。餘下廿年時間,有了國安法及23條的保護,基本上國家安全沒有問題。一個屬於全香港市民的雙普選,也可作為中央的民主試驗田,一個公平的選舉,市民選出自己屬意的代表。作為一個地區的管理方法,對中央來說是可控,並且可測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實行民主普選的效果。
並且,對這些年內不公和偏坦政策,執法,司法全面修正。任何罪行不以背景和政治做考慮,建立一個安全,政治穩定,公平,自由及依照基本法承諾的民主地區,為世界作出一個示範。

[ 本帖最後由 lewark 於 2020-5-30 10:56 PM 編輯 ]



《論語》中有一段:「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

強弱不是問題,分配不均是一個問題;貧窮並不是問題,人心不安更是問題。如果分配平均,就並無貧窮,社會和諧,和諧的社會安穩而不虛弱,不會走向動盪。

香港的深層次問題,根源就是在不公平上:
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
市民付出的努力與收入不對稱。
政治環境的不公平,政治權力分配不公。
社會上的執法不公。司法不公。
人民的自由不公。
這些都是要解決的。

所以中央除了解決國家安全問題,接下來就是要解決社會深層次問題,和解決現今香港社會上的不公平問題。



引用:
原帖由 liuj7910 於 2020-5-31 01:34 AM 發表


自從香港被蝗蟲入侵之後,收田坎坷
米粒剝落,基層想食餐飽飯都冇……唉呀
自己廢就賴人,
失敗者宣言。



要解決不平等,要從中央自己做起,首先敢大膽放手,在沒有國家安全法前,中央為怕外國入侵,對香港人並不放心,只因循地慣性用開那些人就用那些人,對其他人抱有很大介心,有了國家安全法,有了23條,外國不易入手,香港內的人,應該可以放心為才是用。不妨將原有的所有立法會議員全部革除,重新公開選一次,一個全新的選舉產生的立法會,開創一個新的局面。
民建聯,工聯會,民主黨,公民黨,激進反對派全部暫停參選一次。

中聯辦官員亦無需再插手選舉及立法會事務。退回聯絡工作。


要大膽求變,才能讓心中有氣的香港人有新的局面,或者,出來的結果未必如中央所願,中央角色可以作為太上皇一般,讓正反意見中作平衡。
特首選舉做到普選的安排,
香港人才會覺得公平,才會有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感覺。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神經箭 於 2020-5-31 04:34 PM 發表


1,無法堵截外力干擾。
2,無法制止有人九噏而合法地搗亂。
有國安法,有23條就可以了。

而且基本法上亦承諾了雙普選設計,一個國家的承諾,是不能隨便改變,而且是對特區人民的承諾。
餘下廿多年日子,試驗一下亦無不可,作為一個試驗田操作,最亂也亂不過這兩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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