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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金髮少女,去年底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萬元,其後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案件今日再訊時,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裁判官不滿,直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認為包裹內「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裁判官指雖不同意但只能尊重律政司的決定,最終批准撤控。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










中一便輟學的被告高可晴(22歲),原本被控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邨顯徑郵政局側門外,販運2.96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庭上解釋,在小心檢視本案證供後,認為證明被告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的證據薄弱,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故維持撤控申請。

律政司認為沒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

惟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直言,案情顯示被告在警誡下稱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而她亦覺得包裹「似係毒品」。鄧官質疑謂:「無啦啦有個不知名男人出現,個男人同被告講咗咩呢?」此外,案情指被告沒有收受任何利益,「一個不知名男人指示一個廿幾歲女仔做嘢,女仔又冇利益㗎喎,當中發生咩事呢?」因此,重點在於該名男子究竟案中角色為何,而他又與被告有甚麼關係,以及向被告提供了甚麼資訊等。這些問題,理應交由陪審團推斷。

鄧官又認為,雖然警方無法提取被告手機的通話紀錄,但是「好多案件都冇通話紀錄㗎啦」,並指各級法院均曾處理過涉及大廈單位的販毒案,當中被告可能只是單位承租人或持有單位鎖匙,已遭檢控。即使案件有疑點,若果繼續檢控被告,其代表律師亦可在初級偵訊時挑戰案情。

控方聞言,僅重申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而律政司在考慮本案所有證供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知道包裹內藏何物,因此無法達致合理定罪標準。控方又指,對於涉及郵包的案件,律政司會基於案情而有不同的檢控決定,一直貫徹檢控方針。

海關曾派員喬裝郵差送貨到警察宿舍 無人應門

鄧官最終坦言,若果律政司堅持證據不足而要撤控,法庭應該尊重,但仍然覺得陪審團在獲得正確的引導下,被告很大機會被定罪。鄧官向控方謂:「我只可以話,我唔同意你哋嘅決定。」控方聞言則稱:「我只可以講,每宗案件嘅事實不同。」鄧官再回應:「好,隨便你。我已經表達咗睇法,但既然呢個係律政署嘅獨立決定,咁就咁啦!」

案中海關隨機抽查由法國寄出的涉案毒品包裹,收件人和聯絡電話皆屬被告,但收件地址並非被告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單位。其後海關派員喬裝郵差送貨上門,但無人應門,遂留下領取郵包通知卡。被告稍後拿着通知卡到郵局領取包裹,自言是包裹收件人,及後被捕。

據了解,被告的父親是一名警務人員。不過,被告曾經不避嫌地在父親面前展示一些物品,但父親只是不發一言,奪去那些物品了事。過去也有警二代涉毒品案。2015年,當年18歲的少女遭警員截查時,大叫「差人大晒,我老竇都係差人」,涉襲警和藏毒被捕,這名少女,同樣姓高。2017年退休女總警司林曼茜及高級警司狄志堅的20歲女兒狄曉晴,因藏有大麻草罪成判罰款一萬元。

大狀: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

大律師陸偉雄指,律政司擁有絕對的檢控權,雖然法庭具有監察案件的職權,但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裁判官及法官最多只能向律政司提出意見,但無權介入最終的檢控決定。
陸又指,相信鄧官早前要求律政司重新考慮檢控決定後,控方除了重新檢視證供外,亦徵詢了內部較高層級別的法律意見,並再次得出撤控決定。陸認為法庭只了解案件的表面資訊,對案情及證供堅實程度的掌握有限,所知不及律政司深入,因此由律政司考慮檢控與否,相信更為合適。
陸並稱,留意到最近在不少案件中,律政司提告後又撤控,認為做法不理想,兼且浪費法庭時間。不過,由於律政司掌握檢控權,「每日帶幾多案上嚟,我哋冇say」,即使法庭不滿,亦無可奈何。他認為律政司應檢討及改善檢控政策,避免經常發生類似情況,「可以唔告,亦可以查清楚先告」。

有冇搞錯呀 咁樣都得架咩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527/WXGQYLNNGGKXOEGMM63YXGJDQY/



三公斤運毒可以撤控


引用:
原帖由 豬仔會爬樹 於 2020-5-28 09:56 AM 發表
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金髮少女,去年底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萬元,其後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案件今日再訊時,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裁判官不滿,直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認為包裹內「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裁判官指雖不同意但只能尊重 ...
三公斤實在太少



只許州官放火


[隱藏]
律政處係咪又係大律師作為檢控主任..



應該問大律師用乜準則作檢控..



引用:
原帖由 朱樓瑾 於 2020-5-28 10:04 AM 發表
只許州官放火
以後有例可循



有人喺郵局寄呢啲嘢,點解唔找出寄件人。


胡仙案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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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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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冇人睇得明件事


第一句就加上"金髮", 等同強姦案就加上"外表清秀", 果然係"專業"傳媒


引用:
原帖由 豬仔會爬樹 於 2020-5-28 09:56 發表
居於警察宿舍的22歲金髮少女,去年底在郵局領取一個內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萬元,其後遭警方以販毒罪名起訴。案件早前提訊時,控方申請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拒絕。案件今日再訊時,律政司再以未能達致合理定罪機會為由堅持撤控。裁判官不滿,直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認為包裹內「似係毒品」,認為案件應轉介至高等法院審訊,讓陪審團憑證據推論案情,並直言定罪機會大。惟裁判官指雖不同意但只能尊重 ...
同之前單包裹案咪一樣, 唔係寄你名收就叫証據, 上次罷明佢自己寄又知裏面係咩都告唔入!!



越黎越似美國司法制度,香港有救了


[隱藏]
即係警察家屬犯法就唔告?
五毛犯法同樣要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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