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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聞話:國安法照舊由香港法官負責判非法集結、暴動等政治罪行。

以舊年髮官判案手法為例子,黑衣人火燒地鐵、扑交通燈,甚至毆打政見不同的人,佢地往往判詞說,乃念犯人年輕、初次犯案,加上有悔意,有好多髮官都判100-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且這個比例相當大。

假設國安法也是由同一班髮官判刑,國安法好可能形同虛設,就算顛覆國家,也會給予:乃念初犯,並且有悔意做判詞,判社會服務令草草了事,咁立唔立國安法,根本結果都係一樣!!!



國安法最主要係打大老虎 你見黎智英騰曬雞 就知道對佢影響幾大 黑衣人搞事嘅 暴動罪都6年起啦 等佢哋嚟講 國安法同暴動罪 差唔多嘅啫 但係鼓勵佢哋出嚟搞事嘅人 國安法就係針對佢哋 如果有收外國資金嘅 咁就基本證據確鑿 呢條法例最主要 亦都係呢班人最驚嘅 在收取外國資金 跟住利用呢啲支針去搞事 你話咁樣佢哋驚唔驚呀


引用:
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20-5-26 03:56 PM 發表
國安法最主要係打大老虎 你見黎智英騰曬雞 就知道對佢影響幾大 黑衣人搞事嘅 暴動罪都6年起啦 等佢哋嚟講 國安法同暴動罪 差唔多嘅啫 但係鼓勵佢哋出嚟搞事嘅人 國安法就係針對佢哋 如果有收外國資金嘅 咁就基本證據確鑿 呢條法例最主要 亦都係呢班人最驚嘅 在收取外國資金 跟住利用呢啲支針去搞事 你話咁樣佢哋驚唔驚呀 ...
但舊年有幾多判暴動罪吖,十隻手指都比多啦。非法集結咪又判社服200小時,放個屁又出來再搞事了。犯民班人搞事近乎沒成本。國安法咪比我批中,得個樣,無料到!



引用:
原帖由 後天難吃的豬豬 於 2020-5-26 04:09 PM 發表



但舊年有幾多判暴動罪吖,十隻手指都比多啦。非法集結咪又判社服200小時,放個屁又出來再搞事了。犯民班人搞事近乎沒成本。國安法咪比我批中,得個樣,無料到! ...
法官點判同國安法無關 除非有個國安法法庭 但係睇嚟應該唔會有 呢一件係法官層面嘅事 如果國安法畀呢班法官判 可能效果一樣㗎 不過對住嗰班係律師 有錢佬嚟講 國安法真係攞佢命就真 要搞法官 靠林鄭唔得㗎喇 幾個月前仲大大聲話唔可以批評法官 法官嘅判決唔妥 都唔可以批評 呢啲又係要中央出手先㗎 馬道立搞咗郭偉健 今日有個15歲靚仔掟汽油彈 又判感化令 佢講啫係咪又係政治因素 你唔見林鄭月娥出嚟講下 再叫馬道立出嚟講下 啲法官自以為高高在上 睬你都傻 你唔畀返啲準則佢睇 佢哋係非常之獨裁嘅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20-5-26 04:15 PM 發表



法官點判同國安法無關 除非有個國安法法庭 但係睇嚟應該唔會有 呢一件係法官層面嘅事 如果國安法畀呢班法官判 可能效果一樣㗎 不過對住嗰班係律師 有錢佬嚟講 國安法真係攞佢命就真 要搞法官 靠林鄭唔得㗎喇 幾個月前仲大大聲話唔可以批評法官 法官嘅判決唔妥 都唔可以批評 呢啲又係要中央出手先㗎 馬道立搞咗郭偉健 今日有個15歲靚仔掟汽油彈 又判感化令 佢講啫係咪又係政治因素 你唔見林鄭月娥出嚟講 ...
呢個就係香港司法制度嘅重大漏洞,法官權力過大,需要大刀闊斧改革,唔係立乜嘢法,治亂效果也不大顯著。



引用:
原帖由 後天難吃的豬豬 於 2020-5-26 03:52 PM 發表
傳聞話:國安法照舊由香港法官負責判非法集結、暴動等政治罪行。

以舊年髮官判案手法為例子,黑衣人火燒地鐵、扑交通燈,甚至毆打政見不同的人,佢地往往判詞說,乃念犯人年輕、初次犯案,加上有悔意,有好多髮官都判100-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且這個比例相當大。

假設國安法也是由同一班髮官判刑,國安法好可能形同虛設,就算顛覆國家,也會給予:乃念初犯,並且有悔意做判詞,判社會服務令草草了事,咁立唔立國安法 ...
國安法,如同尚方寶劍

之前香港特首高官法官,中央有任免權,但冇即時的監督任免
這形成一大漏洞,就是各官員當有事時,中央不能立即制止同行使權力
而法官的判決,又使有心執法官員,不敢輕易去做
經二十年的發展
香港終進入無政府狀態

現今則是尚方寶劍在此,
如大大所講,為官避世是為恥
之前恥隻是中央在朝廷上吹下口水
現今則立即捉人

[ 本帖最後由 KG123456 於 2020-5-26 04:32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KG123456 於 2020-5-26 04:30 PM 發表



國安法,如同尚方寶劍

之前香港特首高官法官,中央有任免權,但冇即時的監督任免
這形成一大漏洞,就是各官員當有事時,中央不能立即制止
而法官的判決,又使有心執法官員,不敢輕易去做
經二十年的發展
香港終進入無政府狀態

現今則是尚方寶劍在此,
如大大所講,為官避世是為恥
之前恥隻是中央在朝廷上吹下口水
現今則立即捉人 ...
立即捉人不是重點,髮官立即放人才是問題所在!



引用:
原帖由 後天難吃的豬豬 於 2020-5-26 04:32 PM 發表



立即捉人不是重點,髮官立即放人才是問題所在!
這捉的是為官不作為的官員

大大,一再話港高官,不要,為官避世是為恥
就是叫港官不要佔著不做

一年了,港官唔做
那中央唯有自己做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後天難吃的豬豬 於 2020-5-26 04:19 PM 發表



呢個就係香港司法制度嘅重大漏洞,法官權力過大,需要大刀闊斧改革,唔係立乜嘢法,治亂效果也不大顯著。
黃色法官 係反對派最後一根稻草 死都要攬住 我哋特首亦都冇決心去搞呢一個層面 喺呢個時候解決咁多黃官 有冇適當嘅替代品亦都唔知 而家最簡單嘅做法 就係雙重國籍唔可以當法官 我諗會少咗好多黃官 但係要喺法律街再搵法官嘅替代品 都係困難 成個大律師公會 你有眼睇啦 要喺大陸搵人喺香港讀法律 升做法官 起碼都要十幾年 我唔知道之前中央有冇咁做 如果而家起步實在遲得太多喇



引用:
原帖由 後天難吃的豬豬 於 2020-5-26 03:52 PM 發表
傳聞話:國安法照舊由香港法官負責判非法集結、暴動等政治罪行。

以舊年髮官判案手法為例子,黑衣人火燒地鐵、扑交通燈,甚至毆打政見不同的人,佢地往往判詞說,乃念犯人年輕、初次犯案,加上有悔意,有好多髮官都判100-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且這個比例相當大。

假設國安法也是由同一班髮官判刑,國安法好可能形同虛設,就算顛覆國家,也會給予:乃念初犯,並且有悔意做判詞,判社會服務令草草了事,咁立唔立國安法 ...
正正因為中央看到特區沒有能力止暴制亂, 香港假法人包庇暴徒的惡行, 才決定在港推行「國安法」

內地紫荊雜誌報導了, 港版「國安法」中央有著行政, 立法, 司法, 人權, 事權等各個領域, 各個環節, 都保留了相當的權力。
對授權予特區的權力, 也保留了指導, 監督, 糾錯的權力。
影片在4分18秒時段清楚交代了中央的做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eSe9KyZdDo&feature=emb_rel_end



傳聞9成9都係老作, 咪L信.





引用:
原帖由 banjo. 於 2020-5-26 06:07 PM 發表
傳聞9成9都係老作, 咪L信.
有可信性,國安法無預期咁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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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rambotam2008 於 2020-5-26 16:50 發表



黃色法官 係反對派最後一根稻草 死都要攬住 我哋特首亦都冇決心去搞呢一個層面 喺呢個時候解決咁多黃官 有冇適當嘅替代品亦都唔知 而家最簡單嘅做法 就係雙重國籍唔可以當法官 我諗會少咗好多黃官 但係要喺法律街再搵法官嘅替代品 都係困難 成個大律師公會 你有眼睇啦 要喺大陸搵人喺香港讀法律 升做法官 起碼都要十幾年 我唔知道之前中央有冇咁做 如果而家起步實在遲得太多喇 ...
咁廢除普通法比响大陸搵人讀香港法律來得直接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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