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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及國安部隊分開職責,講法治就應該咁做,警察負責普通刑事及民事,國安部隊負責反恐及執行國安法例,中國國安部人員不必再寄生中聯辦,直接在香港掛牌,合情合理合法,更令港人放心,中聯辦也可以減去神秘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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