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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國家安全?美國《國際社會關係百科全書》解釋是:「一個國家保護它的內部社會制度,不受外來威脅的能力。」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最近表示,反對關於香港捍衛國家安全的立法活動,十足體現了美國一貫的國家安全上的雙重標準。即:一方面想方設法保障美國的國家安全,另一方面又不擇手段地反對別的國家捍衛自己的國家安全。本文先向大家介紹一下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情況及特點。
  政治經濟教育全面涉及
  第一,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國家安全立法的國家。美國1776年建國,1798年便制定了《歸化法》、《國籍法》、《敵對外僑法》和《煽動叛亂法》等四項國家安全法令。後兩項法律,開創了和平時期可以依據煽動叛亂法(它規定發表煽動性演說即為犯罪)將人投入監獄的先例。
  1903年,美國頒布了《控制外僑入境法》規定對於相信可用暴力推翻美國政府或作此宣傳的人,一律不得進入美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總統威爾遜援引《敵對外僑法》發布文告規定:「無論何時美國與任何外國或政府公開宣戰……並且美國總統將此事予以公布時,所有土生的美國人、公民、外籍居民或敵對國家、政府的國民,凡年滿14周歲或14歲以上的男性在美國居住而實際上未取得美國國籍者,都可能被作為敵僑逮捕、限制、採取安全措施及遷居。在任何這類事件中,總統均有權通過廣告或其他公法形式,代表美國政府對應受處理的僑民作出處理,並就他們的限制方式和程度及在任何情況下他們的居處將受到何種保護作出指示,總統有權為那些未獲准在美國居住、但又不願離開美國的人們做好搬遷準備。有權建立任何其他於上述各點及公共安全的必需的法規。」
  這份文告要求所有敵僑在日後必須進行登記,「如果有理由相信僑民在幫助敵人或打算幫助敵人,就將其投入監獄。」敵僑不得書寫、印刷或出版任何攻擊或威脅美國政府或國會的材料,也不得與合眾國之措施有分歧或反對政府的措施及政策,不得侵犯在陸軍海軍中任何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不得侵犯美國州和地區、哥倫比亞特區、當地市政府中文職機構中任何人的人身安全或財產。上述立法是世界上較早的國家安全立法活動。
  第二,美國從最初的政治軍事方面的國家安全立法,逐步擴展到了經濟、文化等方面安全的立法。1917、1918年,美國分別頒布了《間諜法》和《叛亂法》。它們主要規定,凡阻礙美國軍事行動,反對美國政體者,均以重罪論處。
  但到了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了《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的法令》,1991年11月,布什總統下達第29號《總統令》,把情報工作的重點轉變為搜集大規模武器的擴散情況,了解「中央集權」國家和新獨立的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宗教、文化情況,搜集地區衝突、種族鬥爭、恐怖主義、毒品走私、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情況。1996年9月,美國制定《經濟間諜法》。該法明確規定了竊取工商秘密的行為屬於聯邦罪行,並予嚴懲。對那些為外國政府公司或企業竊取美國商業情報的人,無論其國籍如何,最高可判處25年監禁。並處罰金25萬美元。對法人犯罪罰金可高達一千萬美元。
  第三,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從最初的單一領域的法令、條例,逐步發展為綜合性的系統法律。18世紀美國制定的《歸化法》、《國籍法》、《敵對外僑法》和《煽動叛亂法》等都屬於單一領域的立法,但到了1947年7月國會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就有了美國綜合性的國家安全基本法。
  該法分為六章,第一章主要是規定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職責是向總統提出有關國家安全的內政,外交和軍事政策的綜合意見。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之下設立中央情報局,中央情報局局長兼任中央情報主任及總統情報顧問,協調各情報部門的工作。第二章規定設立包括陸軍部、海軍部和空軍部在內的國防部。第三章規定有關國家安全人員的薪金身份及經費使用的授權等規定。第四章空白。第五章規定的主要是對情報活動的國會監督。第六章規定的主要是對美國秘密情報員,情報員及其他情報來源的秘密身份的保護。
  電子偵聽是美國情報部門主要的情報獲取手段,約80%的有用情報來自電子偵聽。1959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國家安全局法》,規定國家安全局可以通過偵察衛星和遍布全球的監聽站,截受各國的無線電通信信號,破譯各國密碼,為政府提供情報資料。1982年頒布了對外國駐美外交人員加強監視的《外交使團法》。1994年參議院通過了《情報法》,規定在獲得外國情報監督法庭的同意後,執法部門可對特定的私人住宅、辦公室和大使館進行秘密搜查。
  「狼想吃羊,總能找到藉口」
  第四,美國特別注重關於國家安全教育的立法。1991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國家安全教育法》。主要內容是設立國家安全專項資金及其操作運用的程序。
  該法規定:設置1.5億美元啟動資金,用於資助美國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開設國家安全相關的課程或開展專題研究;撥款1000萬美元,用於獎勵大專院校開設能夠適應新形勢變化和挑戰的新課程,設1500萬美元專款,資助即將進入大學或在校大學生到海外去攻讀學位,並鼓勵他們學成後留在國外。或受僱於當地機構,或就職於當地的美國企業;撥款1000萬美元資助在校研究生對中情局等國家安全機構選定的課題進行研究等。這些資金的掌管運用,皆由根據《國家安全教育法》授權成立的「國家安全教育委員會」進行。該法的出台,為美國國家安全名正言順地進入各類學校鋪平了道路。
  第五,美國有時候為了國家安全,根本不先制定法律,然後再依法辦事。例如1936年8月,在第二次世界大戰臨近時,羅斯福總統下令讓聯邦調查局搜集外國人「在美國的顛覆活動,特別是法西斯分子和共產黨人的活動,以及可能影響整個國家經濟和政治生活的破壞活動的系統情報。」這一要求遠遠超出了聯邦調查局只對違反聯邦法律的行為進行調查的職責範圍。也正是羅斯福的這一指示,給了美國聯邦調查局將近40年的國內情報活動的法外權力。
  2000年美國《新世紀國家安全戰略》提出:「在過去五年中,我們已經建立了一套新的反間諜機制,以對付經濟和工業間諜活動,並制定了一些程序,以加強情報機構反間諜機構和執法部門之間的協調。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我們對付外國情報機構收集情報的能力,當我們進入21世紀時,我們將繼續提高我們的反間諜能力。」
  如上所述,美國是如此地重視本國的國家安全立法,但對中國政府捍衛國家安全的立法活動,卻以「損害美國利益」為名加以污衊,這完全是「狼想吃羊,總能找到藉口」的霸道行徑!
  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美狗有咁嚴嘅國安法點解聞屎派唔出聲批評,傻侵仲低B,自己國家執行緊國安法但反對人地立法,正扑街老人痴呆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takungpao.com.hk/opinion/233119/2020/0522/451686.html



引用:
原帖由 super2030 於 2020-5-22 08:31 AM 發表
什麼是國家安全?美國《國際社會關係百科全書》解釋是:「一個國家保護它的內部社會制度,不受外來威脅的能力。」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最近表示,反對關於香港捍衛國家安全的立法活動,十足體現了美國一貫的國家安全上的雙重標準。即:一方面想方設法保障美國的國家安全,另一方面又不擇手段地反對別的國家捍衛自己的國家安全。本文先向大家介紹一下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情況及特點。
政治經濟教育全面涉及
第一,美國是 ...
所以何柱國喺TVB嗰訪問度,咪大大聲同主持人講,不如照搬美國嘅國安法來香港用囉,反對派應該最支持啦。
原來美國國安法重嚴,相信港版國安法真係差好遠啦。



有本事打過嚟,
等你。



所以有人講當你辣法時即對我的各安和價值觀 起衝突,這是 不允許的🤔🤔


[隱藏]
得個國安法唔夠

要殺曬200幻曱甴先有用

派軍隊來



因為美國只准州官放火


同美國反對別人有大殺傷力武器一樣


引用:
原帖由 super2030 於 2020-5-22 08:31 AM 發表
什麼是國家安全?美國《國際社會關係百科全書》解釋是:「一個國家保護它的內部社會制度,不受外來威脅的能力。」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最近表示,反對關於香港捍衛國家安全的立法活動,十足體現了美國一貫的國家安全上的雙重標準。即:一方面想方設法保障美國的國家安全,另一方面又不擇手段地反對別的國家捍衛自己的國家安全。本文先向大家介紹一下美國的國家安全立法情況及特點。
  政治經濟教育全面涉及
  第一,美國是 ...
人地有民主政治獨立司法普世人權自由媒體抗衡政府權力
請問中國有咩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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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ype100q 於 2020-5-22 09:08 AM 發表
同美國反對別人有大殺傷力武器一樣
係反對有洗衣粉



原來老美對內外都咁極權


美國只准州官放火.......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5-22 09:09 AM 發表


人地有民主政治獨立司法普世人權自由媒體抗衡政府權力
請問中國有咩平衡?
美國引用國家安全法你所講講嘅嘢係
無自由民主媒體不能評論無自由公平審訊




美國仲係條條國安法都可以濫用...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聞敬鑾 於 2020-5-22 09:09 AM 發表


人地有民主政治獨立司法普世人權自由媒體抗衡政府權力
請問中國有咩平衡?
中國都有,你唔承認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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