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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歲無業男子去年6月先後在灣仔警察總部和跑馬地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捕後在警署內襲擊3名警員,他早前承認合共9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年4個月,罰款5千元。 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而縱火、拒捕、藏毒和駕駛未領牌車輛等9項罪名,控方修訂當中2項控罪,改為意圖危害人命而縱火罪,被告重新承認控罪後判刑。...




罪有應得,希望加快審訊,盡快判刑!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27023-20200519.htm?spTabChangeable=0



天理昭昭。


好彩是正常法官

俾黃官認罪有侮意
又放低兩百走得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