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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東青 於 2020-10-19 03:49 PM 發表

又係空城計…?
我就話班廢柒怕死爭住返屋企食飯
哂鳩氣 咁判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62歲)‬涉本年3月在網上社交平台發佈有關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違反去年已頒布的警員起底禁制令。

轉發警員起底資料 區會主席鄭麗琼判監28日
仲係緩刑1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01243/



西灣河開槍現場阻差辦公罪成 地盤工判1年感化
去年11月11日交通警在西灣河鎮壓堵路示威衝突,一名年輕示威者中槍重創,事後大批示威者在現場附近聚集叫囂。37歲地盤工梁詠康擋住警員制服他人..

西灣河開槍現場阻差辦公罪成 地盤工判1年感化!
有冇搞錯?
罪成判感化1年!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01360/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10-19 16:27 發表

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但未修改之前,凡基本法有講的,大家都要跟隨當時的版本行事。
基本法在憲法之下,人大有權直接行使憲法權力

你仍然搞不清楚憲法與基本法兩者之間既關係。



引用:
原帖由 zambot3 於 2020-10-19 01:54 PM 發表
罷工醫護回覆醫管局範本 否認罷工是缺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19/mobile/bkn-20201019003357190-1019_00822_001.html

記得有師兄話當日班乞衣罷工係非法,依家佢地大大聲話個罷工係合法... 我最想知係到底鋤唔鋤得佢地入?

Edit:原來佢地只係否認缺勤... ...
之前香港01有過分析

據《職工會條例》(第332章)指,「罷工 」(strike)指:
一群受僱用的人經共同協定而停止工作,或任何數目的受僱用的人因發生糾紛而一致拒絕、或經達成共識而拒絕繼續為某僱主工作,作為迫使他們的僱主、另一人或另一群人的僱主,或任何受僱的人或一群受僱的人,接受或不接受僱傭條款或條件或影響僱傭的條款或條件的方法。

即是說,《僱傭條例》主要是針對僱員在爭取勞工權益而行使罷工權時給予保障,如僱員所屬工會正式向僱主遞交罷工通知,而相關僱主也容許行動,那僱員便可獲在「Q1」中所指「僱主不能解僱參與罷工員工」的權利。

不過由於是次罷工並不是一次勞資糾紛,勞工法例也沒就這類型的罷工提供指定,因此打工仔如響應是次行動,並不能獲得法例的保障。



引用:
原帖由 zambot3 於 2020-10-19 01:54 PM 發表
罷工醫護回覆醫管局範本 否認罷工是缺勤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19/mobile/bkn-20201019003357190-1019_00822_001.html

記得有師兄話當日班乞衣罷工係非法,依家佢地大大聲話個罷工係合法... 我最想知係到底鋤唔鋤得佢地入?

Edit:原來佢地只係否認缺勤... ...
如果罷工是為了爭取和僱傭合約有關的事項,例如薪金或其他福利,香港法律是有保障的,但這群醫護今次罷工所爭取的是要港府封關,這樣的要求並不包括在這群醫護的僱用合約內。
所以他們以此理由罷工是違法的,並不是他們現在大聲說的合法,不過如同犬兄說,醫管局到現在都沒報警,就預計了會放生他們了。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傷心尋回犬 於 2020-10-19 04:49 PM 發表

基本法在憲法之下,人大有權直接行使憲法權力

你仍然搞不清楚憲法與基本法兩者之間既關係。
憲法與基本法兩者之間既關係唔係重點,重點係憲法與基本法都係法例,有了法例就要依法行事,冇人可以凌駕法例,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有權修改憲法,但不可以凌駕現有法例,有法不依。

在香港,凡基本法有講的,大家都要跟隨當時的版本行事。基本法冇講的,才跟隨憲法。



引用:
原帖由 嘻哈嘻哈 於 2020-10-19 05:08 PM 發表



如果罷工是為了爭取和僱傭合約有關的事項,例如薪金或其他福利,香港法律是有保障的,但這群醫護今次罷工所爭取的是要港府封關,這樣的要求並不包括在這群醫護的僱用合約內。
所以他們以此理由罷工是違法的,並不是他們現在大聲說的合法,不過如同犬兄說,醫管局到現在都沒報警,就預計了會放生他們了。 ...
違法嘅意思應該係指沒有法例的保障,而不是真的犯了法,所以與是否報警應冇關係。

紀律制裁員工前冇話要先報警的。



多謝各師兄解答乞衣罷工問題,綜合各師兄意見,就算上到法律,班乞衣缺勤一定走唔nut,依家就要睇醫管局/777下一步會點做。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10-19 17:32 發表

違法嘅意思應該係指沒有法例的保障,而不是真的犯了法,所以與是否報警應冇關係。

紀律制裁員工前冇話要先報警的。
佢地身為公職人員,曠工已經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呢條罪係刑事罪,已經可以報警作刑事處理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10-19 17:22 發表

憲法與基本法兩者之間既關係唔係重點,重點係憲法與基本法都係法例,有了法例就要依法行事,冇人可以凌駕法例,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有權修改憲法,但不可以凌駕現有法例,有法不依。

在香港,凡基本法有講的,大家都要跟隨當時的版本行事。基本法冇講的,才跟隨憲法。 ...
憲法與基本法兩者唔係對等,憲法係基本法既上位法,兩者有衝突就以憲法為準

而且,中央調動武裝力量係根據憲法賦予權力,本身已經响度,再者特區作為下級政府,無權根據基本法限制中央實施權力

你既講法,已經表達出用兩制去抗衡一國,中央認為無問題既事就試圖用基本法去阻擋中央根據憲法正當行使權力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PaoHow 於 2020-10-19 17:22 發表

憲法與基本法兩者之間既關係唔係重點,重點係憲法與基本法都係法例,有了法例就要依法行事,冇人可以凌駕法例,人大有權修改基本法,有權修改憲法,但不可以凌駕現有法例,有法不依。

在香港,凡基本法有講的,大家都要跟隨當時的版本行事。基本法冇講的,才跟隨憲法。 ...
歪曲國家憲法是違法行為。



新任嬰國駐華大使到達北京,先要接受兩次核酸測試,然後返回大使官邸接受 14日隔離, 隔離期滿後再要接受一次核酸測試,在中國冇外交人員可以豁免隔離。





原來是出錯。

印度領事館人員誤獲豁免酒店檢疫後確診 衞生署致歉
https://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901648/即時-港聞-印度領事館人員誤獲豁免酒店檢疫後確診-衞生署致歉



https://hk.on.cc/hk/bkn/cnt/news/20201019/bkn-20201019182809425-1019_00822_001.html

犯賤,為了難民資格,比人性侵完,還要講聲多謝。



黑醫護單嘢,法例存有灰色地帶,視乎你點演繹。  如果醫管局真的動手,相信件事會去到終審法院,到時要睇吓是什麼官判。


[隱藏]
今次因航都好重手,成五千人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