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群的泛民區議員,跑出來聯署要求林鄭儘快將十二名偷渡國內的港人移交香港處理,令人覺得啼笑皆非,當初,是誰發起了一次又一次的示威遊行甚至破壞,來反對引導條例,現在居然個個來個大失憶。
逃犯條例,就是為了像現在這種情況,港府可以將罪犯,合理地移交回本港,以本港的法律審理,但昨年,一大班的反對派與暴徒,令這條法例壽終正寢了。
所以經常有人說,反對派毫無原則,每天都是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自己,現在,港府與國內,沒有任何引導條例,香港可憑什麼,要求國內將這十二人移送本港?
除非全港巿民,突然聯署要求港府立即將逃犯引導條例重生,再由各垃圾議員即時極速通過,那樣港府才能有法有例,名正言順要求國內移交犯人。
現在既然什麼也沒有,這十二人亦確實觸犯了國內法例,最終被判死刑都是自找與人無尤,不過爺爺善心,相信這十二人應能逃過死刑一劫。
但死罪可免活罪難饒,在國內坐上數年監,可能是最低消費,但如果他們的家人和泛民垃圾,繼續想借此事,做成國際新聞,令西方國家有機可乘跑來制裁中國,這十二人的判刑,就未必會如想像中的輕了。
在網絡上,這十二人,早已被封為十二瞞逃,只因他們是因逃亡而被捕,現在逃亡不成,反而他們自己的命運,卻操控在一班泛民垃圾身上,泛民低調,他們還可能有一線生機,但若泛民不肯罷手,那就別怪爺爺心狠手辣了。
[ 本帖最後由 嘻哈嘻哈 於 2020-9-19 05:56 P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