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香港的國安法,昨天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在深圳作出了較為清晰的解說,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中央會保留「極其特殊」案例的管轄權,至於其餘的一切案件,都會交由香港政府這邊處理,而中央,只會充當監察和輔助的角色。
而另一件另我比較注意的,是他提到「要有抓手,要起到震懾效果」這句話,他所提及到的抓手,是否告訴我們,在國安法實施之後,將有人會被拘捕?他們將會是誰?這些人的案件,又會不會就是鄧中華提及的極其特殊案例,將由中央直接審理甚至判刑?
此外,充當監察的角色,也意味著港府,極有可能在國安法的執行與審理時,只能跟著中央的建議或想法去做,亦即是說港府只是騙人的門面角色,實際執行的其實是中央政府?
雖然國安法的正式文本尚在編寫,但昨天鄧副主任的話,已明確告之香港那群司法界,誰人是主誰人是僕,他們妄想國安法可受制於基本法受制於他們,是件不可能的事,他們的願望只是他們的痴心妄想。
現在距離港區國安法的實施日期越來越近,香港的法律界將會如何應對?是乖乖的接受再落實執行?還是跑去反抗到底?可是說到反抗,他們實際上又能如何反抗?
像李大狀這種突然愛國的人,又或是如陳四萬般完全隱身的,國安法會否對他們追究到底?若他們可以安然無事全身而退,國安法又那能起到震懾之效?
[ 本帖最後由 嘻哈嘻哈 於 2020-6-16 10:21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