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2,408
  • 回覆: 54
+2
就算律政處提出檢控, 法庭要証據時警方交不出, 這件案就了解
警察的拘捕只是公報私仇



好囉藍屍成曰都犯煽動罪喎


咁點解要保釋?不如踢保喇!講到警方告錯罪,點解唔踢保?


引用:
原帖由 Gzman 於 2020-3-26 05:39 PM 發表
引用殖民地法律咪即糸一哥曲線支持    光復香港law.    咁都吾明😷😷
所以咪一國兩制囉 咁都唔明



[隱藏]
佢地咁鐘意英國而家求仁得人


應該問下英國佬點解有條咁嘅法律呀 賤種


原來,香港真係好多法盲,包括立法會議員。


引用:
原帖由 hwwong 於 2020-3-26 05:59 PM 發表
自己明目張膽違規犯法被拘捕, 就妄想症病發話警察安插罪名同報復, 犯民賤狗港奸真係妄想症思覺失調失心瘋人格分裂癲Q線, 既然覺得自己冇錯冇犯法, 就直接同法官講吧... 睇下可以友情價輕判你幾多個月囉... ...
明明眼前有個屎坑,偏偏自己係要鍾落去。點解讀PK主席嘅岸久舉動好呢?
都係應用係曱甴身上嗰句:條路自己揀,仆街唔好喊



DKLM , 冇犯法就乜野惡法都唔驚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uckkong 於 2020-3-26 09:05 PM 發表

應該這樣說.....

所以常言, 其實好多好多法律, 根本早已存在,
由回歸前到社運亂港前, 無必要亦不常會用,
可能法律界自己都知, 很多CASE,
也可用現有大量不同的法律條文來控告,
只用常用之法已足, 告得就已經足夠!

可惜就是今代的社運, 相比長毛時代更加無知,
未曾用的法律條文就當無存在過,
甚至根本完全不知原來有存在過,
更弱智的就是在黃圈之內,
...
簡單啲講,香港從來具備嚴刑峻法的條件,
只係港英政府有能力可以做到唔駛用,
大陸政府就無能力。

情況就好比以往皇朝時代,英明君主就可以做到夜不閉戶,
末代昏君就要嚴刑峻法。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