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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疫症改寫了全球經濟格局,不知有心還是無意的天災,本來會要了中國的命。病毒的特徵不是要取人性命,是要受災國用盡醫療資源和國家資源去救人,如果不救,人就會大量死亡。作為一個大國,你敢不救嗎?

好一隻絕頂聰明的病毒就在中國的人口密集,交通要道,而更是中國最重要的科研電子中心的武漢起動。疫症初期,講風涼話的,落井下石的,抹黑造謡的,小至漁村市井,大至一國之首,彼彼皆是。但中國慶幸有黨,一個不忘初心的黨,一個封城令,救了中國,救不救到世界就暫時不知了。

國內疫情,樂觀地認為最遲四月底可了結,國外疫情,特別星加坡、日本、韓國和香港就不容樂觀了。不過無論怎樣,世界經濟格局將會大變,這是鉄一般的事實,跑不掉了。

中國因為處理得宜,工業生産已在二月中慢慢復元,而國外生産單位,即使沒有本身疫情影響,因應供應鏈問題,相對中國的二個月以上的延遲效應,應該跑不掉了。可況,國外疫情才剛起歩。

由宏觀角度,中國的經濟將會相對國外好,但這也是相對而己,始終全世界還要面對去年還未擺脫的生産過剩問題,這場疫症將帶來大量企業崩潰和各國失業率高攀,這將會對本已嚴重的生産過剩問題推到頂峯,個人估計,一場比1997 - 2003 還嚴重的通縮將會襲擊全球,而這場通縮的最大受害者亦將會是香港、日本、韓國和星加坡。中國會受影響嗎?會!但中國會利用這場通縮解決自己高企樓價問題,而因應通縮,民生的問題亦變得簡單了。

世界性通縮會發生甚麼事?最簡單就係貿易停頓,失業上升,資産價格下跌,美債下跌,利息攀升,這一切一切都是一、二世界大戰的主因。世界會怎樣?還是留待大家討論。

香港,中國將用一個外無為,內有為的方式處理。甚麼叫外無為,即是話祗要按基本法下管控特首人事,其它就按基本法下由得你運作;所謂有為,就係中央利用無為時間,慢慢建立真愛國政論團體,組織在香港的黨內機構,於適當時間,按基本法從新全面接管香港。香港,沒有基本法就甚麼也沒有了。真的這樣嗎?又是大家討論的題目。

今次副題不變,祗加《續篇》二字,原因是舊標題未完全運行,所以還是圍繞這題目發展,不過,我相信這題目和現況是配合的,而且會十分精彩。

本樓從今以後將特別強調“愛國”,如個不能接受,還是請自行建樓或參與大海其它樓層吧。

正面也是本樓的重點,“負面” 真的不要了,我知道國家還有很多灰暗面,那國沒有,既然大家走在一起,不如向前看,不是更好嗎!

下面我引用王孟源的一段話,看看甚麼叫 “價值”,也引一段旗揚帖友 “hao” 的解讀,個人覺得解讀得非常好,這也是我不允許喋喋不休的討論方式在本樓存在的原因。個人還是那句,大家講完意見就完,討論意見,一帖起,三帖止。個人現在通常會用一句 : “我理解你的想法,謝謝!” 做結束。個人十分喜歡一個朋友的達觀,佢有二句話我經常引用,講完之後,好多困境都可即時解除 :

《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可必又相迫》
《如果你覺得取笑/侮辱我可以令到你開心,你就盡情取笑/侮辱吧!》

轉一下王孟源關於輿論的一些看法:

王孟源係知名的台灣留美金融人,也是業餘政軍評術員,他的作品算是公平地討論二岸問題,所以,二岸討論佢都不會缺席。

王孟源 : 飽暖思淫慾,羣眾不但是非理性的,而且是自私短視的。美國紅脖子喜歡玩槍,不在乎每年死上幾萬人;中國網民喜歡放嘴炮,不在乎撼動社會基礎。所以我一直覺得雖然自由是人性,卻沒有資格算是普世價值;這裏的問題不在於“普世”,而在於“價值”,因為它在高密度工業社會很容易成為負面的貢獻,所以就如同貪婪一樣,也是人性,但不算價值。

hao :論壇裏可怕的不是極端的言論,而是無休止的爭執,那些像機器一樣就一個問題不斷刷新的過程,往往比問題本身更具有殺傷力,實際上我是明白這個道理的,可是廣大網友往往看不懂這裏面的手法,言論的價值有時候往往不如爭執本身。



菩提本無樹 明鏡亦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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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而家同全世界玩攬炒, 睇下邊個死先. 大家走著瞧! 


引用:
原帖由 高達無雙 於 2020-2-20 06:28 PM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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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果邊答咗,呢邊總結一次:

其實簽唔簽確認書都無所謂。

1.中止僱傭合約,可由勞資雙方任何一方提出,掉轉嚟睇,假設係任何公司,員工辭職交辭職信比公司,駛唔駛公司老細或HR簽確認先?唔駛吖嘛,所以由公司提出中止僱傭合約,港航基本單方面提出就得,班人唔肯收信,唔代表港航唔可以中止僱傭合約,佢地上咗公司,就算HR口頭通知佢地都合法,亦已代表公司通知咗佢地,簽唔簽確認書已經唔重要。

再絕d,港航將封解僱信掛號寄去佢地員工屋企,佢地就算唔簽掛號都已經代表書面通知咗佢地,甚至發whatsapp比佢地都得。

2. 關於果一個月代通知金,如果只係計底薪,而不計「其他恒常一定每個月都會發放嘅定額津貼」,係「有機會有問題」,但都係要睇清楚港航份僱傭合約及果信解僱信點寫先得,我相信港航做嘢前一定已經問過律師,唔會犯呢d低級錯誤。

睇港航現在嘅做法,係好識玩,開天殺價,落地還錢,港航開咗個超低價比班友,班友唔接受,就要去勞工處或走法律程序,咁就成件事隨時拖多一年半載,佢地就算打贏咗都會係一年半載後先收到賠償,而且港航又可以上訴,再拖耐d,班友可以頂到幾耐?...


呢段時間,港航只需將公司認為正確嘅金額過數比班員工,咁就等時間過,港航時間上已經贏哂。而且港航剩低嘅人,更加會乖乖做嘢,唔會搞事。


補充一點,點賠法可以因人而異,未必需要統一一個計法計算,點解港航要揭哂底牌比人睇先?

不同人有不同賠法,呢個係公司嘅酌情權,唔通一個入職一年嘅同入職十年都會統一計法?呢個反而不公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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