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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20-1-25 10:59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與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涉去年6月21日圍堵灣仔警察總部,俱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項罪,獲准保釋至2月再提訊,黃之鋒被下令禁止離境。繼去年11月申請赴歐洲被拒後,他昨日再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便讓他下月離港8天赴英國演講,惟法官李運騰聽畢控辯雙方陳辭後,當庭拒絕黃的申請,稍後以書面裁決解釋理由。
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面對的3項控罪,指他們去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慤道涉嫌非法煽惑在場的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涉嫌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人獲准保釋至下月13日再提訊,其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
黃之鋒昨日到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要求法官准許他在下月4日至11日離開香港,到英國出席牛津辯論社的演講及履行早前簽訂的合約條款,出席他在英國舉行的新書推廣會。
他聲稱,去年與英國企鵝出版集團(Penguin Books)落實口頭協議,並於去年10月簽訂商業合同發行其英文書籍,合同包括黃之鋒須在2月4日至11日到英國宣傳書籍,故不到英國出席宣傳活動或會面臨違約風險,惟李官最終不批准申請
黃之鋒並非首次企圖更改保釋條件。去年11月初,他到東區裁判法院申請離境到歐洲出席交流活動,被主任裁判官錢禮拒絕。其後,他又向高等法院要求更改保釋條件離港,被法官杜麗冰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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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20-1-25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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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20-2-1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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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發表於 2020-2-20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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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20-2-2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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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內丟人現眼的就行了,還非要去國際上丟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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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發表於 2020-2-21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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