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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_$_$ 於 2020-1-24 02:01 PM 發表

高院有黃陪審團係大廳
狗棺~狗棺
狗改不了吃屎,狗棺



問心,係咪謀殺?


小菊花變向日葵_弓起、弓起


其實控方有啲冒險,上高院要有陪審團,以依家既人嘅思維及政治取態,好易最後無事放生。

之前有單搶鎗加開埋鎗,最後當庭釋放。



[隱藏]
好呀。告到條曱甴學生永不番身。成世做走狗。


嘩,區議員仲唔劫獄嘅,應該話立法令該區獨立可以特赦個學生,做野啦唔係諗住選出黎淨係開會屌黑警掛


有位法官話比機會這些品性純良的年青人,咁仲懸紅做乜


割頸wor, 嚴重會致命
意圖謀殺係適合過惡意傷害la



被告不如到時抑鬱症,焦慮症,思覺失調,無行為能力,成長父母比太太壓力,再黎絕症,電視劇通常這樣便可無罪釋放出黎大搖大擺,除非法官陪審團超低能才可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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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ansonkpl 於 2020-1-24 01:38 PM 發表
罪成佢便大鑊了
大咩鑊?

係罪有應得  實致名歸



引用:
原帖由 Emma1234 於 2020-1-24 01:52 PM 發表
10碌走唔甩
10碌後到係得28,仲有排害港。。。



律政司不做事,法官努力放暴徒,
市民是受害者



引用:
原帖由 蛋小姐 於 2020-1-24 02:23 PM 發表

10碌後到係得28,仲有排害港。。。
應該送佢中打靶



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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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yueyue1592 於 2020-1-24 12:10 PM 發表
上年10月13日有網民發起十八區商場「罷鷲」示威行動中,試圖癱瘓各大商場運作,示威中一名18歲學生涉嫌在觀塘地鐵站以利器襲擊一名防暴警察頸部。該學生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今日(24日)在東區法院被改控企圖謀殺罪,案件押後至3月2日作轉交文件程序,案件將會排期在高等法院審訊。另外,就控方為受傷警員提出的匿名申請,裁判官卻指未能證實該警員受驚,直指申請「多餘」及「自相矛盾」,駁回控方申請。

ht ...
呢單case精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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