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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香港新聞網12月17日電 據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今年8月1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遭射爆眼的女子,早前被警方透過法庭手令向醫管局取得其醫療報告。她以代號“K”入稟高等法院提請司法覆核,稱警方從未向她提供手令內容,乃侵犯私隱及違法。
  聆訊上月在高等法院展開,法官林雲浩考慮超過一個月,今日頒下判辭,判“K”敗訴並須支付訟費,警方不向“K”出示手令屬合法。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爆眼女子“K”,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有利害關係一方為伊利沙伯醫院行政總監。“K”的代表大律師聆訊時曾稱,醫療報告內容私密,警方繞過“K”強索報告,漠視她的私隱;警方沒有拘捕“K”,申手令無迫切性,也不見得“K”知悉手令內容會干涉調查。
  惟警方反指,私隱並非唯一的考慮元素,“K”身在非法集結現場,調查她是合情合理,而且警方沒有義務向“K”展示手令,若每宗案件均先展示後調查,做法不切實際。



假嘅真唔了,法官明知你所謂嘅爆眼有問題,梗系唔會支持你啦,你當法官和你一樣傻?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hkcna.hk/content/2019/1217/799523.shtml



暴眼女就唔好再演戲啦,你到依家唔肯出示醫療報告就系你講大話嘅最好證明!


法官嘅判定更佐證了暴眼女喺講大話


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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