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瀏覽: 18,873
  • 回覆: 138
  • 分享: 3
+6
警方10月中在大角嘴唐樓單位搗破一個武器庫,內置大量懷疑汽油彈和自制炸藥原材料等武器,以及至少兩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和航拍機等。事後一對年輕學生分別被起訴制造和管有炸藥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2被告毋須答辯,控方再申請押后作進一步調查,包括分析現場的對講機、懷疑訊號彈和引爆裝置等,不排除會以更嚴重的指控起訴2人。案件押后至明年2月17日再訊。次被告申請保釋被拒。

控方交代警方調查進度,指涉案懷疑汽油彈玻璃瓶內的液體具高揮發性,現場所檢取的3部航拍能負重300至500克。針對次被告丁展峰,有單據紀錄顯示他在案發10月中曾在涉案單位附近購物。警方亦在單位內檢獲一部智能電話,雖內容已被重設,但化驗后發現手機上一手用家的電話號碼和丁的號碼相乎,且曾貯存7000張相片,部分相片拍攝他的相貌。現場有手機連接電線,警方將會調查是否連接遙控爆炸裝置。
2名被告分別是23歲暫停學的副學士學生董上琳和17歲中五學生丁展峰,兩人面對一項制造和管有炸藥罪,涉嫌在本月15日,在大角嘴橡樹街75號大廈單位內明知而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

每個人都要為自己嘅選擇負責
10月中旬,警方喺大角嘴搗破了一個武器庫,當場發現大量硝酸鉀和硫,呢些原材料可以用嚟制造汽油彈和炸葯等武器,除此之外,還發現了3部航拍機和兩個手機電話引爆裝置。咁真實嘅場景,若講唔係武器庫,相信細路子都唔相信。隨後警方抓獲一男一女並以制造和管有炸葯罪對佢哋提起訴訟。
被捕者家屬隨即提出保釋,但被拒絕。喺警方嘅進一步調查中,對現場查獲嘅手機設備進行化驗,發現手機上機主嘅電話號碼和嫌犯丁展峰嘅一致,且內存照片也正係佢本人嘅相貌。調查至此,再講本案與自己無關,更系滑稽之談吧。呢兩名嫌犯,女生23歲,男生僅有17歲,睇睇佢哋嘅年齡,再想想佢哋嘅所作所為,唔經有些後驚。何時我哋香港嘅青年已喺咁年齡就做着與恐怖分子無意嘅舉動?係邊個把佢哋「調教」成了呢副樣?咁居心叵測之徒,與惡魔有乜兩樣。

根據法律規定,僅制造炸葯便會面臨最高14年監禁。如今法院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訊,唔只係案件復雜唔好定奪?仲係為暴徒爭攞時間嘅緩兵之計。我不僅會想,唔管最終獲刑幾年,以後佢哋嘅人生總系有些唔同,有過坐監嘅履歷,有過制造炸葯嘅履歷,今後可還會有公司敢用咁嘅員工,可會有正規嘅機構錄用佢哋。
為了一時嘅蠅頭小利而堵上自己嘅一生,實喺係不明智。希望更多嘅青年,理智嘅考慮人生嘅價值,畢竟,每個人都要對自己嘅選擇負責,一步走錯便步步都錯。唔好喺歧途上越走越深。
新聞來源連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658587/%E5%8D%B3%E6%99%82-%E6%B8%AF%E8%81%9E-%E5%A4%A7 %E8%A7%92%E5%98%B4%E6%AD%A6%E5%99%A8%E5%BA%AB-%E5%85%A9%E5%AD%B8%E7% 94%9F% E4%BF%9D%E9%87%8B%E8%A2%AB%E6%8B%92-%E6%8E%A7%E6%96%B9%E5%86%8D%E7%94 %B3%E6 %8A%BC%E5%BE%8C%E6%88%96%E4%BB%A5%E6%9B%B4%E5%9A%B4%E9%87%8D%E6%8C%87 %E6%8E %A7%E8%B5%B7%E8%A8%B4

[ 本帖最後由 skyathlon 於 2019-12-12 02:45 PM 編輯 ]



證據確鑿,點解還要押後?


引用:
原帖由 lemonlimejuice 於 2019-12-12 01:21 PM 發表
證據確鑿,點解還要押後?
可能要查下, 同華仁發現果2個物料係咪相同



[隱藏]
制造炸葯將受審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法官們,了解一下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都係個句:案底會令佢地人生更精彩


引用:
原帖由 rilakkuma23 於 2019-12-12 01:24 PM 發表
制造炸葯將受審定罪最高可判監20年,法官們,了解一下
高院要陪審團定罪,最近好多曱甴登記左,所以唔係好事




一定要判終身監禁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snooboy 於 2019-12-12 01:29 PM 發表

高院要陪審團定罪,最近好多曱甴登記左,所以唔係好事

當場拉都冇罪.........咁d毒販點解唔用呢招



案情複雜,起碼要準備2百萬律師費。
發達啦,揾老婆睇定樓都得呢



引用:
原帖由 snooboy 於 2019-12-12 01:29 PM 發表

高院要陪審團定罪,最近好多曱甴登記左,所以唔係好事

陪審員可以自己登記嘅咩, 唔係random指派嘅咩? 如果登記嘅優先畀佢哋做, 咁咪好易造假?

[ 本帖最後由 csl225 於 2019-12-12 10:15 PM 編輯 ]



所有和暴動有關被捕嘅人都應該還柙


依家D人知唔知自已做緊乜?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lemonlimejuice 於 2019-12-12 01:21 PM 發表
證據確鑿,點解還要押後?
揾多D證據,以更嚴重指控起訴兩件暴徒



主題標籤 #裁判法院
鍵盤翻頁
左右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