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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風波自六月起持續至今已近半年,其中六名分別涉嫌在上月參與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害的年輕...



女法官潘敏琦及彭寶琴法官均指各被告面對的指控嚴重,如批准保釋其重犯機會或棄保潛逃機會高,故拒絕所有保釋申請,六人均須繼續還押監房。案情指姓湯法律系學生在巴士站被截查時,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瓶高濃度腐蝕性液體,樽外用紗布包裹着一片漂白粉錠。

保釋申請遭拒的六名被告分別為蔡貽漳(二十九歲;廚師)、李云樂(二十二歲;運輸工人)、羅皓譽(二十三歲;無業)、溫皓忠(二十六歲;翻譯員)、鄺小凡(二十歲;無業),以及湯嘉欣(二十歲;英國蘭卡斯特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生)。

蔡貽漳被控於十一月十一日在新界青衣貨櫃碼頭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開山刀連套、一把摺刀及一支連套伸縮金屬棒,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李云樂涉嫌於十一月十二日於大圍成運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攜有一個用藍色布及牛皮膠紙包住的汽油彈、一把剪刀、 一把點火器及三支士巴拿。羅皓譽則被控於十一月十七日在尖沙嘴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違禁武器及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一把鋸刀、一把摺刀及一支彈叉。

溫皓忠與鄺小凡同被控於十一月十八日在九龍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溫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害罪,控罪另指溫於十一月十八日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溫亦被指在同日同地意圖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湯嘉欣則涉嫌於十一月十八日在葵涌大窩口道葵馥苑附近巴士站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瓶高濃度腐蝕性液體,樽外用紗布包裹着一片漂白粉錠。

部份髮棺開始嚴肅處理保釋問題,如果比女被告保釋離港去英國一定著草無回頭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td.stheadline.com/daily/article/detail/2109489/日報-港聞-涉暴動藏武器-六示威者申保釋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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