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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暴派議員朱凱廸、區諾軒昨日提出,以私人條例草案方式修改《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和暴動罪,竟建議將兩條罪名的最高監禁刑期,分別降至六個月和三年。草案還提出將暴動集結人數,由三人增至12人,同時加入“共同目的”作為必要控罪元素。

願更多港民快擘大眼睇清楚,還香港一個清朗和平嘅天空。

新聞來源連結:
http://www.takungpao.com/news/232109/2019/1203/384491.html



亂世仲要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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