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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8時許,一名男子在大埔吐露港公路單車徑近吐露港花園3區騎踏電動滑板車時失控自炒,男子頭部重創,途人見狀報警,男子被送到大埔那打素醫院後證實不治。這是個多月內第二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意外死亡個案。有目擊者在網上撰文指出,晚上8點45分踩單車經過吐露港花園3區,看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成地都係血,頭部重創」,並引述旁邊的人指他「炒車重傷」,並不停叫他保持清醒。目擊者表示,看到傷者當時口部仍有少許郁動,被送上救護車時救護員不斷為他「搓心臟」。


10月26日晚上11時許,35歲黃姓男子在將軍澳日出康城對出單車徑駕駛電動滑板車,其間與一輛單車相撞,黃某倒地頭部重創,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救治,至30日下午不治。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1202/s00001/1575295937951/男子騎電動滑板車自炒亡-個多月內第二宗

電動滑板車係好玩,
不過要小心。。。。

[ 本帖最後由 kitlo0414 於 2019-12-2 11:17 PM 編輯 ]



要嚴厲執法。 


引用:
原帖由 falconV8 於 2019-12-2 11:13 PM 發表
要嚴厲執法。
玩滑板車都要嚴勵執法?!



殺人, 放火, 都未拉到, 邊有時間汁呢D法.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我要真發達復活 於 2019-12-2 11:45 PM 發表
殺人, 放火, 都未拉到, 邊有時間汁呢D法.
放火既人數眾多。。。



死者又係35歲,咁邪?


電動滑板車係好玩,不過要小心。


引用:
原帖由 kitlo0414 於 2/12/2019 23:38 發表


玩滑板車都要嚴勵執法?!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市面上買到的電動滑行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等均不符合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故不會獲發牌。市民亦不可在馬路、行人路或單車徑駕駛上述車輛,駕駛者有可能觸犯無牌駕駛、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等罪行,如觸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監10年。



引用:
原帖由 falconV8 於 2019-12-3 12:34 AM 發表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市面上買到的電動滑行車、電動單輪車、電動單車等均不符合構造及保養的安全標準,故不會獲發牌。市民亦不可在馬路、行人路或單車徑駕駛上述車輛,駕駛者有可能觸犯無牌駕駛、駕駛時無第三者保險等罪行,如觸犯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最高可被判監10年。 ...
連單車徑都吾得。。。



[隱藏]
引用:
原帖由 kitlo0414 於 4/12/2019 23:02 發表


連單車徑都吾得。。。
單車徑上也是道路使用者



今晚揸車經過城門河近畫舫,睇到三個男人繼續用緊電動滑板車。


引用:
原帖由 kitlo0414 於 2019-12-2 23:38 發表


玩滑板車都要嚴勵執法?!
佢哋成日响行人路上用,速度又快,遲早撞死路人。



引用:
原帖由 onnam 於 2019-12-5 12:00 AM 發表


佢哋成日响行人路上用,速度又快,遲早撞死路人。
後生仔會閃得快,但係如果係老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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