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同意史校長嘅講法。

好多強姦犯都係因為無第二條路下先會去強姦

只要啲囡囡腿張開,咁咪唔算強姦囉
所以一切問題都係囡囡嘅錯,係囡囡嘅責任

所以應該立法,但繁係囡囡唔張開腿嘅,一律判罪

[ 本帖最後由 yifeifei2 於 2019-12-1 10:38 AM 編輯 ]



被引用(1)
唔係講笑,有條台灣黃屍真係咁諗,強姦案女方唔肯制,係女方責任,呢D人渣主導民意,香港點會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