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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同意史校長嘅講法。

好多強姦犯都係因為無第二條路下先會去強姦

只要啲囡囡腿張開,咁咪唔算強姦囉
所以一切問題都係囡囡嘅錯,係囡囡嘅責任

所以應該立法,但繁係囡囡唔張開腿嘅,一律判罪

[ 本帖最後由 yifeifei2 於 2019-12-1 10:38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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