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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滿16歲的一名少年於今年九月攜改裝長傘、行山杖及鐳射筆參與屯門暴亂,被警員截查揭發,他早前不認罪受審後,被裁定兩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裁判官昨在西九龍法院少年庭判刑時,批評其行為威脅警察安全,最終判他入住更生中心,須接受為期三至九個月的有規律訓練。辯方隨即表示將會上訴,但裁判官駁回少年的保釋申請。\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案發時仍未滿16歲的男被告,由今年9月21日事發日被捕起,已被羈押超過兩個月,他昨日透過律師進一步求情指,他寧願坐監,希望法庭可判處短期監禁,讓他扣減還押期後可即日獲釋。辯方強調若判監對少年已是很大懲罰,並透露他本身有過度活躍症,故學業成績差劣,但他仍希望獲釋以完成中六。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判刑時先指出,今次判刑與少年的政治立場、意見和訴求無關,只會針對其干犯的罪行判刑。蘇官指少年雖有權表達意見,但必須合法及和平進行,但他攜武器到集會現場,會威脅警察安全、破壞社會安寧,更令真正想和平示威的人受影響,因此法庭要向社會發出清晰訊息,不會輕判讓他提早獲釋,以阻嚇他人仿效。
官指判刑須具阻嚇性
蘇官引述之前為少年索取的福利官報告,得悉少年喜愛踩滑板,卻因而誤交損友,今年年初更嘗試吸大麻;因此蘇官決定,判少年進入更生中心,以接受有規律訓練,其間接受進修、心理輔導及職業訓練,而少年完成更生中心的訓練外出後,將繼續接受監管,若再犯事將被召回中心。最後,蘇官勸勉少年日後要好好報答獨力撫養他的七旬父親,不要再讓父親難過,少年向蘇官點頭回應。
本案發生於9月21日,少年到達屯門V City商場下的巴士總站後,持長傘在警方防線前對峙,警員截查時發現傘篷可向後拉,露出長達47厘米的金屬傘桿,又檢獲兩端露出金屬尖頭的行山杖、鐳射筆等物品。少年早前受審後被裁定兩罪成立,是近月騷亂以來首宗經審訊被定罪的案件,並是首次由法庭裁定鐳射筆可以屬於「攻擊性武器」並予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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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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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有400O人定罪,入去坐啦


21歲以下 每日都操left Right 包保治好你嘅過度活躍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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