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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9-11-22 16:23
想問下各位大大:
香港係三權分立:立法、司法、執法
如果有一個律師主導的公會在立法局又做咗最大黨派。(如果有警察黨同理)
咪變相可以亂立D對司法者有利的法律?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去選做立法會議員,點解我哋唔可以選做法官?
既然律師可以有政治取向,我哋人民應該可以選嗰同自己啱嘴型的法官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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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2019-11-22 16:27
引用:原帖由 幼稚的留言 於 2019-11-22 04:23 PM 發表
想問下各位大大:
香港係三權分立:立法、司法、執法
如果有一個律師主導的公會在立法局又做咗最大黨派。(如果有警察黨同理)
咪變相可以亂立D對司法者有利的法律?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去選做立法會議員,點解我哋唔可以選做法官?
既然律師可以有政治取向,我哋人民應該可以選嗰同自己啱嘴型的法官喎。 ... 照計大部份垃圾會議員都係兼職, 就不必給那麼高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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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發表於 2019-11-22 16:28
引用:原帖由 幼稚的留言 於 2019-11-22 04:23 PM 發表
想問下各位大大:
香港係三權分立:立法、司法、執法
如果有一個律師主導的公會在立法局又做咗最大黨派。(如果有警察黨同理)
咪變相可以亂立D對司法者有利的法律?
如果任何人都可以去選做立法會議員,點解我哋唔可以選做法官?
既然律師可以有政治取向,我哋人民應該可以選嗰同自己啱嘴型的法官喎。 ... 律師唔係法官。只可以向委託人提供法律支援,冇司法權審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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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9-11-22 16:31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11-22 04:28 PM 發表
律師唔係法官。只可以向委託人提供法律支援,冇司法權審理案件。 但比較大機會有利益輸送。
好似做完發展局入去發展商搵食一樣。
又有可能係法官嗰 Friend 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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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發表於 2019-11-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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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幼稚的留言 於 2019-11-22 04:31 PM 發表
但比較大機會有利益輸送。
好似做完發展局入去發展商搵食一樣。
又有可能係法官嗰 Friend 喎。 冇辦法。特區政府冇可能剝奪佢哋嘅公民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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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9-11-22 16:40
引用:原帖由 劉婕 於 2019-11-22 04:27 PM 發表
照計大部份垃圾會議員都係兼職, 就不必給那麼高薪酬 這個就是問題。
例如:
我係xx黨的死忠,返咗法去找個xx黨的律師,而佢原來係法官嗰 Friend 或師兄弟。所以我可以判輕D。然後我仲會更死忠,因為有成個司法照住。
如果xx黨係大黨甚至可以向議會話改法律,再另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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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樓主 發表於 2019-11-22 16:45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11-22 04:35 PM 發表
冇辦法。特區政府冇可能剝奪佢哋嘅公民權。 咁現在,警察應該去組黨選議員啦。應該D環頭會識做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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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發表於 2019-11-22 16:48
引用:原帖由 幼稚的留言 於 2019-11-22 04:40 PM 發表
這個就是問題。
例如:
我係xx黨的死忠,返咗法去找個xx黨的律師,而佢原來係法官嗰 Friend 或師兄弟。所以我可以判輕D。然後我仲會更死忠,因為有成個司法照住。
如果xx黨係大黨甚至可以向議會話改法律,再另我無罪。 ... 李國能大法官照住佢堂妹李志喜, 判她勝訴贏了政府那單官司, 迫政府打開雙非大門, 為李家的私家醫院生意帶來可觀的客路, 並害香港搞成今天這局面, 被犯民屈政府多年, 佢堂兄妹至今也逍遙法外, 不用問責。
因此, 司法獨大, 港人命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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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樓主 發表於 2019-11-22 16:56
引用:原帖由 劉婕 於 2019-11-22 04:48 PM 發表
李國能大法官照住佢堂妹李志喜, 判她勝訴贏了政府那單官司, 迫政府打開雙非大門, 為李家的私家醫院生意帶來可觀的客路, 並害香港搞成今天這局面, 被犯民屈政府多年, 佢堂兄妹至今也逍遙法外, 不用問責。
因此, 司法獨大, 港人命乖 ... 師兄咁快指出例證,叫人情何以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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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發表於 2019-11-22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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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幼稚的留言 於 2019-11-22 04:45 PM 發表
咁現在,警察應該去組黨選議員啦。應該D環頭會識做架啦 警察係公務員。公務員理應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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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19-11-22 17:03
引用:原帖由 幼稚的留言 於 2019-11-22 04:56 PM 發表
師兄咁快指出例證,叫人情何以堪呀 香港三件李漢奸人人得以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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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樓主 發表於 2019-11-22 17:08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11-22 05:01 PM 發表
警察係公務員。公務員理應保持中立。 D法官都話要中立啦,最後咪一樣講一套做一套。
次次唔係話寫錯名就係有人用咗自己賬戶。
你覺唔覺上次法官公會嚴正聲明其實D用詞都係指桑罵槐有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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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發表於 2019-11-22 17:11
引用:原帖由 ntworks 於 2019-11-22 04:28 PM 發表
律師唔係法官。只可以向委託人提供法律支援,冇司法權審理案件。 自己立的法
自己打官司
總有利益衝突
或延後利益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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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樓主 發表於 2019-11-22 17:15
引用:原帖由 vvoy 於 2019-11-22 05:11 PM 發表
自己立的法
自己打官司
總有利益衝突
或延後利益罷 真係想知道香討有冇啲法律人仕可以解答一下。
可能佢會話依D係專業操守問題。答案永遠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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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19-11-22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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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帖由 vvoy 於 2019-11-22 05:11 PM 發表
自己立的法
自己打官司
總有利益衝突
或延後利益罷 又唔可以咁講。建制同泛民都有律師做立法會議員。而且,立咗法,全港律師都可以用。
除非你話全港律師都係有同一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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