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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教育局發言人回覆表示,學校是學生學習和成長的地方,應體現照顧、關懷、互相支持和尊重。對於學生有不當行為,學校應按其校本訓輔機制處理。學生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有不當行為,應接受包括懲處的適當訓育輔導。學校亦應幫助學生反思其行為,以期知錯能改。




只是記過,沒有其他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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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1120/s00001/1574246168731/東華三院-5學生阻港鐵車門關上將被記過-教育局-有助明辦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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