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設仲裁法院[1](法語:Cour permanente d'arbitrage (CPA); 英語:Permanent Court of Arbitration (PCA)),是位於荷蘭海牙的國際仲裁機構。常設仲裁法院不等同聯合國國際法院(法語: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縮寫為CIJ;英語: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縮寫為ICJ)及其所取代的國際聯盟常設國際法院,三者為不同的機構。
常設仲裁法院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常設法院,它只有一份由成員國提出的仲裁員名單。如果成員國將其爭端訴諸仲裁,便可在名單中選定仲裁員,再由選定的仲裁員推選首席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國際常設法院和國際法院建立後,常設仲裁法院長期缺乏案源,其作用和影響力日益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