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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早前被指涉及6.21包圍警總集會,與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3罪。黃獲英國國會跨黨派小組頒發「西敏寺人權、人類生活及人類尊嚴獎」後,今(19日)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以離港出席相關活動,惟仍遭高院拒絕申請。





其實,黃之鋒潛逃有幾奇?英美特工一定幫到佢;問題係佢想唔想啫??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mingpao.com/ins/港聞/article/20191119/s00001/1574161095747/黃之鋒獲英國會頒人權獎-申改保釋條件離港出席活動遭拒



「嚮應環保,一係上深圳,一係過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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