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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男女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等罪名的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所有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要還押看管,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再審。 控罪指,他們星期一在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涉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13人是學生,年齡介乎16至29歲,當中一男一女分別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




太好了,係入面過聖誕,元誕,過埋農歷年,慢慢反省下啦

新聞來源連結: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493291-20191119.htm?spTabChangeable=0



與鳳凰同飛,必是俊鳥;與虎狼同行,必是猛獸!
你能走多遠,看你與誰同行!
香港夠唔夠牢房用呀?


恭喜晒


好野 終於判得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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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為保釋,然後社會服務令,傻仔。


未審先判,長期監禁違法!


引用:
原帖由 DARSENEAL 於 2019-11-19 09:54 PM 發表
未審先判,長期監禁違法!
恭喜哂!抵撚死



不淮保釋就等到2047才審了


當年佔中果班都係入邊坐左好耐先審。。。。仲要結果係。。。。判五年

收網了,可以開始清算,包括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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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唔信咁多老豆老母唔出黎講野?篤灰判輕D都唔肯?


都不安全!要人大成立特別法庭審理!!!!!!香港法院不得干預


唔俾保釋出年2月先審
做三個月監躉



引用:
原帖由 DARSENEAL 於 2019-11-19 09:54 PM 發表
未審先判,長期監禁違法!
弓起弓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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