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erectdick 於 2019-11-19 12:09 AM 發表
吓!甘都得?乜嘢理由!
已拍照留下資料,等同拘捕後保釋,優待未成年人,避免意外傷亡



被引用(3)
我都認同18歲以下, 拍照留記錄 (估計留一世), 再犯罰二罪, 算折衷方法, 始終大人最尾都係不忍心小孩子傷亡.


除衫拍照


每人應十萬及人仕擔保証十年內不犯任何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