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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表於 2019-11-11 10:59
最近美國俄亥俄州一件有關學生示威的法庭判決對香港近日的暴亂很有參考意義,值得各所大學的領導層深入研判。
事緣該州有所自由教育名校奧卜林大學(Oberlin College)被法庭重判罰款四千四百萬美元,後來因為同類刑罰有上限,罰款減至三千一百五十萬美元。為何連堂堂名校都被判此重罰?要知道,此校是私立大學,只有三千名學生,這等若每名學生要多交一萬美元學費才填補得了這損失,真是大出血。罰款原來是法庭認為校方有鼓勵及支持學生,多次誹謗攻擊一間食品及麵包店的示威活動,此種活動非法地侵害了該店的名譽及生意,校方要賠償。
http://hd.stheadline.com/news/columns/849/20191108/810432/專欄-雷射針-胡亂包容學生的法律風險
越來越覺得美國的法律很值得香港司法界借鏡。
可惜, 事實永遠和理想背道而馳, 口口聲聲要美國標準的黃界, 偏偏就呃鬼食豆腐, 講一套做一套, 總之香港亂就關人忍事, 金主的命令才是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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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9-11-11 12:37
引用:原帖由 晚間綠色天才 於 2019-11-11 11:09 AM 發表
香港司法界需要借鏡嘅豈止只有美國嘅法律 曱甴舉美國旗就用美國法律去打醒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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