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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判決結果︰


法官︰「本席對控方律政司代表律師甚為不滿,被告人姓名、證人口供文書、呈堂證物.......全部錯漏百出。本席宣判被告人無罪釋放,兼且得到堂費。另外,律政司須要向被告公開道歉及賠償。」



被告與另在國慶中槍的十八歲男生曾志健,同就讀於荃灣公立何傳耀紀念中學

又係呢間學校,教育局可唔可以釘佢牌?



[按此隱藏 Google 建議的相符內容]